当前位置:

司机行凶,跟“羊是否激怒狼”无关

来源:红网 作者:张逸雯 编辑:陈乘 2021-03-16 23:24:13
时刻新闻
—分享—

青辣椒.jpg

一只狼为什么要杀死一只羊?是因为羊把狼要喝的水弄脏了,还是因为羊在背地里说了狼的坏话?

3月14日,福州一名滴滴司机在与乘客发生口角被扔水瓶后,开车多次撞向乘客致其死亡。此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有人认为乘客“不作死就不会死”,司机的行为是“成年人的崩溃”,还有的认为两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有热点事件发生后,我们总喜欢反思。特别是这种恶性案件,总是会特别引起人的警醒——“对服务人员的态度要好一点”“要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不发脾气”,此次事件过后,有人这样反思。这些话没错,但在这种语境下对着一个受害者说出来,总觉得不对劲。

就像在“狼和小羊”的故事里,你不能劝小羊不该惹怒狼,因为不管如何羊的生命状态与它自己的行为无关,只在于它是只羊,且正好撞在了狼的血盆大口上。如果恰好是只吃饱了饭心情好的狼,可能放走了小羊。但这显然和羊“是否激怒狼”没有关系。在这个事件中,乘客是只脾气不好的羊,司机是有着疯狂基因的“狼”。正常人在发生口角后不致于以如此暴虐的方式置人于死地,司机这么做了,只在于他本身是这样的人。而站在乘客的角度上,完全控制住情绪当然很重要,但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温良恭俭让”,在与人的交流和相处中永远轻松愉快。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论述过关于矛盾的观点,即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具有普遍性,口角、纷争更是处处都有,这是客观规律。谁都有脾气不好的时候,谁也都有发生口角、倾泻情绪的可能。关键是采取的方式和激烈程度不同。吵架不犯法,生气不犯法,蓄意驾车撞人却实实在在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本就为不能事事周全的举动预留下了空间。在此范围内做出不符合公序良俗的举动,可能受谴责,可能不对,但不受法律约束。更何况,即使触犯了法律,也存在“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无论如何,也无法将行凶者的行为合理化。受害人有没有错,是什么错,都是由法律判决,都不能成为行凶者伤害他人的理由。

被性侵害的人是因为穿得太性感,被家暴的人是因为太软弱,被杀害的人是因为事先挑衅……“受害者有罪论”可以休矣。杀人的司机,不值得同情。我们无法要求别人或自己成为处处行为得体、处处“温良恭俭让”的好人,只希望每人都能要求自己不做掠夺他人生命的恶人。我们只需要记住:受害人受到侵害,只是因为坏人具有当坏人的潜质,与受害人本人无关。

事已至此,再去追究事情最原始的始末——谁骂了第一句话,谁第一个红了眼,根本就无意义。我们能做的,就是抓住行凶者,按律惩罚行凶者,道德谴责行凶者,更重要的是,永远别成为行凶者。

文/张逸雯(山西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张逸雯

编辑:陈乘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1/03/16/9095052.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