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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责任自负”还是少点为好

来源:红网 作者:葛昌明 编辑:张瑜 2021-05-21 15: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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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葛昌明

工作群内经常收到“对某某工作,必须按几日几时前完成,逾期责任自负”等信息。

网络的便利,缩短了管理层级,提高了工作效率,有的工作精准到几时几分完成,可想而知,社会发展的节奏有多快。

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下达任务,还是学校向教师转达工作,上下级之间,管理和被管理者之间,安排工作,部署任务,并限期完成,都是理所当然的。但动辄祭出“逾期责任自负”威严之词,摆出一副高压态势,既让人看着不舒服,也令人做起工作来不愉快。

“逾期责任自负”,常见于合同、告示、布告等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中。告诫、提醒具有法律主体的一方履职履责,并对违反这一行为作出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

对照起来,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层层级级发号施令便罢,而“逾期责任自负”,实乃矫枉过正。

教育是需要尊重的,教师也是需要尊重的。正如有教师所言,“谁也不是被吓唬长大的”,意思是日常当中,学校及老师的工作是需要互相理解,彼此支持而完成的。

现如今,教育领域中有的工作的确是在追求“短、平、快”,这边下通知,那边就要有成效;有的工作虽催得不太急,但做起来有困难,如一些系统的填报、信息采集等,要收集档案佐证材料,要拍照、要扫描、要上传,环节多,要求碎。如,某系统将于几月几日几时几分关闭,工作必须限于几月几日几时几分前完成,否则,“逾期责任自负”。

“逾期责任自负”,或许,其出发点是好的。上级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及基层教师按期完成工作,确保工作步调一致,但在行政要求及语气上确实不合乎现代教育管理的要求。

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就是管理。管理部门不但要搞好服务,更要做好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对所布置的某项工作要充分考虑完成其可能性,要关注到服务对象的差异性,如青年教师与老教师之间差别,计算机水平高的老师和不大会运用计算机的老师,切不可大一统,说风就是雨,呼啦啦来,轻飘飘走。

长此以往,不少教师便发现,越是喊叫的“逾期责任自负”的工作,越让很多人心不在焉,甚至都厌烦不起来了。因为,老师们都明白,责任自负,老师要负的哪门子责任?假设逾期了,工资是不会少一分钱的,也不至于调离教学岗位的。

教育是项慢工作,管理是项艺术活,教育管理中还是少点“逾期责任自负”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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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葛昌明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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