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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保法》实施,暴力争夺孩子抚养权该停了

来源:红网 作者:何靖宁 编辑:化定兴 2021-06-02 20: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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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我国法律终于第一次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此前,夫妻离婚时一方抢夺、藏匿子女的事件屡屡发生,与我国的司法制度长期对该社会问题的忽视密不可分。新《未保法》的明令禁止,是打击此类事件的一个良好开端。

父母一方发起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是对另一方探视子女等正常权利的暴力阻断,是对孩子享受父爱、母爱权利的强行剥夺。“剥夺权利”的后果有多严重,“抢夺藏匿”的性质就有多恶劣。在现实中,不少人在提出离婚时,会故意“抢走”孩子,不让其与对方见面,以获得对孩子的绝对控制以及在争夺抚养权上的更大赢面。再者,父母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不全是为了亲情,也可能是出于传宗接代的执念、想争取更多财产权益等动机,孩子极易成为抢夺方用来和对方“议价”的筹码,既影响公正的判决,又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网络上有这样一群“紫丝带妈妈”:男方抢走孩子,拒绝母子相见。由于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支撑,紫丝带妈妈们不得不借助各种网络平台发声,讲述自己辛酸的寻子经历。不停上诉、给妇联写联名信,只为早日找回自己的孩子。一方通过抢孩子达成目的,代价却是另一方失去正常权利,在与孩子剥离的痛苦中煎熬。被“独占”的孩子被迫改变生活环境,也不再能自由地享受亲情,心理上的受创更难以估量。

新《未保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这方面进行了规定,但并未解释“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定义和法律后果。笔者认为,如果明确规定,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会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极大不利影响,且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也许能从源头遏制此类行为发生。同时建议今后在立法上对不当争夺抚养权的行为作出更细化的规定。

孩子并非哪一方的附属品,需要通过抢夺、藏匿孩子来解决问题的家长,从长远来看,未必是对孩子最好的一方。双方正确处理离婚后的关系以及孩子与对方的关系,尽量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给予孩子稳定的关爱,既是分手后的体面,也是对孩子的尊重。期待新《未保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尽早出台,明晰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抢夺、藏匿子女行为,引导人们更理性地处理离婚事宜,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心理健康。

文/何靖宁(广西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何靖宁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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