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家发
8月17日,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或将对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进行处罚。(8月17日 中新社)
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广场舞爱好者超过亿人,主体群体是40到65岁的中老年妇女。跳广场舞已成为大妈们娱乐健身的主要方式,然而,随之而来的广场舞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也经常引发纠纷和冲突,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草案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通过立法形式给广场舞等立规矩,噪声扰民将予以罚款等处罚,以倒逼娱乐健身噪声不再扰民,让大妈们舞出文明范。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的规范和约束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对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无法给予相应处罚,双方发生纠纷也只能协商、调解了之。如果大妈们不满意,很有可能会“变本加厉”地制造噪声扰民。
广场舞噪声扰民,在全国是普遍现象。这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如果始终无法解决,势必加剧社会矛盾。因此,给广场舞立规矩,遏制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已经刻不容缓。根据草案,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者使用音响器材时,未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立法给广场舞等噪声立规矩,弥补了法律“空白”,执法人员处罚就有了一把“尚方宝剑”,也让受侵扰的居民有底气举报和维权。
此外,针对广场舞噪声扰民现象,严堵同时还应适当疏导,比如,政府部门加大对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的投入,在远离居民区建设一些公共娱乐健身场所,并免费提供给大妈们跳广场舞及娱乐、健身,或对一些社区公共娱乐健身场所的四周进行隔音处理,这样,大妈便可以酣畅淋漓地跳广场舞,也不用再担心噪声扰民的问题了。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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