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栾新河
进入暑期以来,全国各地青少年特别是学生溺水事件频发,给全社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7月22日,广西桂林3名小学生兄妹溺亡;7月13日,河南驻马店6名儿童溺水身亡;7月10日,哈尔滨木兰县2名学生溺水一人死亡;7月7日,山西永济6名学生溺亡……根据卫健委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5.7万人溺亡,其中少年儿童占了56%,相当于平均每天有88个孩子被溺水夺去生命。(8月25日 界面新闻)
一到暑假,很多地方不是公告满天飞、层层发通知,禁止学生们私自到野外游泳,就是在江河湖泊旁边竖起一块块警示牌——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然而,悲剧还是在继续发生,令人扼腕叹息,这也提醒我们:“一禁了之”不可取。
应当看到,青少年溺水事件的发生,既有自然水域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更有溺水者本人不会游泳的自身原因。如果青少年会游泳、识水性,相对来说,就能够有效地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所以,我们不妨改一改思路:多建一些简易、廉价、安全和免费的游泳场地,让百姓特别是农村少年儿童,学会水中求生的技能,享受到游泳的乐趣,增加落水自救的安全保障。
个人认为,完全可以采取类似于农村“网箱养鳝”的思路,设计户外自然水域的“游泳池”。因为有网线兜底护佑,所以它的安全系数高。当然,也可以要求游泳者系上专业人士经常使用的“气囊”或是游泳圈,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
相较于建室内游泳池,建设上述“网箱泳池”,既不需要征地,又不需要建筑物覆盖,还可以免去水费、电费、教练费,主要的硬件投入就是几张网,对政府来说,这是一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费用,关键在于思想上的突破和事在人为。我们可以设计并建成过江隧道,建成珠港澳跨海大桥,设计这样一个可控制水深的“网箱泳池”,在技术攻关上,应是小菜一碟。
关于管理费用问题,到过类似深圳大梅沙海滨游泳过的人,都会知道,海滨管理费、保安费这个费用会有,但是并不是高不可攀,且主要集中在六、七、八这几个月。地方上可以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只需要投入一笔很小的资金,就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从实践来看,民间泳协、民间水上救援组织,在夏季经常自发地巡湖巡河,已经在发挥积极的管理救援作用。此外,还可以购买保险作为补充。
游泳作为一种求生技能,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技能,即便是没有人指导,只要有条件经常接触到水、经常练习、经常玩水,就可以无师自通。当然,有人指导,可以让人更快学会并掌握这种技能,逐步增加长距离游泳的耐力。从实践来看,喜欢游泳的人群在一起,本身也会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政府根本不用在培训上投入费用。
来源:红网
作者:栾新河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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