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师卖学位被判刑,这是堂生动的普法课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刘昱 2021-09-06 22:01:01
时刻新闻
—分享—

文/维扬书生

近日,福建厦门。据海沧区法院,一小学教师熊某谎称可以“卖学位”,骗取学生家长钱财11万余元。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万元。(9月6日 澎湃新闻)

利用教师身份,以帮助别人孩子入学为由骗人钱财的诈骗案已经发生过多起。2014年8月,广西桂林一退休幼儿园教师梁某因谎称能帮助新生进入指定幼儿园,诈骗学生家长赞助费、入园费等8000余元,拿到钱后用于归还高利贷,被广西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2017年4月,福建泉州一小学女教师杨某琳因谎称能帮人家搞定入学事宜,诈骗他人钱财134235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退赔所诈骗的全部钱款。

本案中,福建厦门某小学教师熊某,在2019年7月至8月期间利用其小学教师的身份,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让孩子到自己任教的某小学就学。熊某在明知学校没有计划外招生的情况下,仍回复家长“学籍办下来了”,先后向6名学生家长虚假承诺,能够帮助其子女到某小学就读,并捏造“好处费、学费、午托费”等费用名目,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现金方式,向学生家长收取诈骗款共110800元,熊某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高利贷、信用卡债及个人消费。

毫无疑问,熊某以教师身份为掩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的补充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熊某等教师以“卖学位”或帮人孩子入学骗取他人钱财,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其遭遇并不值得同情。

小学教师“卖学位”被判刑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教师作为公职人员,本应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但熊某等人却因一时贪念,打起歪主意骗人钱财。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瞒得了初一,瞒不了十五,真相败露后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这也给社会公众提了个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一旦踩踏法律红线,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刘昱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1/09/06/10116294.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