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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部门收到投诉却“恼羞成怒”,消费者该找谁?

来源:红网 作者:何玲超 编辑:陈乘 2021-12-29 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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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广东韶关一市民反映称在曲江区商品交易博览会上买到疑似无生产许可证的奶粉,媒体向马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时却遭怼“咋就咬着不放”,并且在投诉后问题奶粉依然在售卖。目前,当地已对此进行内部调查。(12月28日 澎湃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我们可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处理。马坝镇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到相关投诉后推脱,是因为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在自身工作范围之外,还是部门嫌麻烦不作为?不论是那种原因,都不应是接到群众投诉不耐烦的理由。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威胁消费者健康的一大隐形杀手,如果说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明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重保障,那么政府部门对于食品行业有力的监管以及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力惩治,则是让消费者安心消费的定心丸。马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接到投诉后却“恼羞成怒”,如果被投诉的三无奶粉真的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会造成怎样恶劣的后果可想而知。

群众遇到问题的第一反应是找政府相关部门,是对政府部门的信任,不管是政府哪个部门,收到群众反映后,特别是关系群众安全的问题,第一反应应该是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以防问题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而这种“恼怒”态度无疑是辜负了群众信任,损害了政府部门权威,也在无形中增加了群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安。

群众反映问题,政府部门积极作为,才能形成坚实的良性关系。

文/何玲超(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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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玲超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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