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奇
本想花1488元在健身房办张年卡,却按销售人员口中“优惠活动”的要求办了一张信用卡。签订合同后,南京的李小姐本以为可以正常健身了,却收到了一条银行的短信,提示她进行了一笔14888元的分期交易,办理了健身房为期十年的健身卡。李小姐告诉记者,和她有相同遭遇的还有数十人,均遇到退款难题。(5月28日《扬子晚报》)
据了解,在这场纠纷中,消费者除了被办理14888元的分期,还要求支付14888元的押金。若不算其中分期付款的庞大利息,健身房可一次性得到29776的收益。虽然,李小姐要求退款后,回收了14888元的押金,可分期额度却没有退回。更可气的是,涉事健身房竟合同要求,若会员单方面提出解约合同,则视作违约,须按照剩余会籍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
收高额违约金,诱导办信用卡,分期搞超量消费,连环套路之下,不难联想到近几年广受诟病的“套路贷”。健身房不在提供健身指导上下功夫,而在经营手段上耍心眼,着实令人防不胜防。难以想象,倘若此番李小姐等一众受害者没有察觉猫腻,恐怕被涉事健身房吃干抹净还不自知。究竟是何种“利欲熏心”,才能想到开办“十年卡”这样的空头支票?
众所周知,现今的健身行业竞争何其激烈,更迭何其频繁。试问,即便签下十年的合同,涉事健身房就能保证给消费者提供十年不变的服务吗?这已脱离了“超前消费”的范畴,他们的目的即是用“不存在的未来服务”从消费者手里捞钱。14888元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可不是小数目。诱导消费者寅吃卯粮,实在难看。
自2021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其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健身卡有“冷静期”尽人皆知,涉事健身房在退款上拖沓懈怠,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
全民健身成就“健康中国”。现今,正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健身运动,专业健身房逐渐成为大众生活的刚需。面对少数健身房借热潮玩套路耍心眼的情势,还是呼吁有关部门及时介入,帮助消费者维权。同时,进一步完善法规,对健身合同签订期限作出指导性意见,并要求避免关联借贷服务,鼓励大众按需健身。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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