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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恶意营销号,应该合力“连根拔起”

来源:红网 作者:吴佳芮 编辑:陈乘 2022-05-31 2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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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芮(西南科技大学)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其中提到,相关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等方式进行炒作。(5月30日 光明网)

近年来,一批恶意营销号对流量的追逐陷入病态心理。许多经纪人借此雇佣其散布虚假信息、炮制“爽文”、恶意造谣以获得“流量密码”。尽管冒着法律风险,这些营销号仍旧深谙于“流量就是财富”的“真谛”,费劲口舌只为忽悠读者、获取打赏。

实际上,社交平台的开放性和匿名性赋予大众自由表达权的同时,也为营销号的肆意发展提供了“温床”。作为流量经济催生下的产物,“营销号”背后运作的模式早已成熟,他们常常游走法律的边缘上,踩着网络发言的边界上炒作,这极大地提高了管控的难度。不仅如此,这些恶意发言会很大程度上危害网络环境,引起网民的无脑跟风,无故抨击。如此以来,本是服务于思想交流的评论区沦为了引战骂战的“高地”。

尽管存在管控上的重重阻碍,但对网络环境的整顿不应放松警惕。此次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二十四条管理办法中,不仅对经纪人的雇佣行为做出了明确禁止,对营销号的经营也提出了规范,有效填补了希望我国在管理规则以及惩罚方案上的空缺。

虽然这项规定具有开创意义,但仅凭其一己之力,很难做到真正上的“大清理”。恶意营销号之所以能够“跋扈自恣”,很大程度上也折射出平台管控的疏漏和大众举报权的丢失。也就是说,即便有相关的规定或是法律对此做出了管理,但在信息量庞大的网络世界里也避免不了出现“漏网之鱼”。

铲除恶意营销号的生存土壤,阶段性的专项整治和针对性的专项法规确实能起到雷霆之效。但长期来看,还需平台方负起责任,经常性自查自纠,并且联合普通大众加强日常监管,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只有将社会各界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利器”,才能将恶意营销的“毒瘤”连根拔起。

来源:红网

作者:吴佳芮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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