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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外放被开“罚单”不能“一签了之”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田德政 2022-06-23 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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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江苏南京,地铁上一名女子玩手机时将声音外放,恰巧被巡逻的地铁工作人员看到,于是给该女子开了一张‘罚单’。”近日,网上这么一条视频消息被推上了热搜,引起了网友们热议。6月22日,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了解到南京地铁开具的不是罚单,而是“告知单”,目的是倡导乘客文明出行。(6月23日《扬子晚报》)

涉事女子被开“罚单”之所以引发热议,关键在于击中了公众地铁出行的一大痛点。乘坐地铁,遇到“辣眼睛”画面,可以“闭目养神”,遇到刺激性气味,可以戴上口罩,但遇到噪音袭扰,总不能时时刻刻遮住耳朵。尤其对上班族来说,本可以在地铁上小憩一阵,耳边却遇外放音乐,着实难受。针对自顾自暇听音乐看视频的少数人,公众早就想抗议一番。

诚然,《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乘客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然而,由于违规标准难以界定,加之地铁工作人员对此行为不具备行政处罚权,所以在日常管理中,多数靠口头提醒处理,警示作用相对有限。

当然,相对宽松的管理,并不意味着毫无作用。唐代崔敦礼在《刍言》中曾言:“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虽然,出具“告知单”也不具备明确的处罚效力,可将不文明行为完全暴露公共视野范围内,并用签名的形式强化担责意识,的确能唤醒少数人对不文明行为的耻辱感,由此带来的道德责备教育更为明显。

对此新闻事件,有网友称:“建议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声音外放,可在全国推广施行。”不得不承认,这个建议有吸取的可行性,毕竟打造宜居型城市,必须加强对公众身边噪音污染的治理。同时,也得认识到,公共场所不同,公众对外放声音的承受阈值不同,施加归一化的管理措施,不一定能产生同类效果。例如,针对广场舞扰民,若工作人员要求跳舞的大爷大妈每个人都签“告知单”,在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力量博弈下,很可能滋生不必要的冲突。

无论如何,个人行为不能建立在影响他人正常享受公共生活的基础之上。呼吁有关部门出具“告知单”之后,还是得拿出更多更灵活的处理手段,例如建立灰名单,公示不文明照片,引导不文明人士参与监督检查等等,逐次逐层叠加道德责备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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