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尚久
7月18日,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政府网站发布一则答复钟华燕等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建议》称,对执意文身的未成年人,应要求其监护人陪同或征得监护人书面同意。同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云和县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述云和县的答复表述属工作失误,将立即予以纠正。(7月18日 澎湃新闻)
未成年人尚处于身体发育阶段,文身不仅会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而且还会使未成年人以后的求学、参军、从警、从教以及公务员等录用受到限制,国家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为明令禁止。今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由此可见,即便在监护人陪同或征得监护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也不允许未成年人文身。因此,云和县政府网站发布的这则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文书,显然有违相关规定。况且,《办法》已出台一个半月之久,仍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实在不该,更值得深刻反思。
一方面,反映出教育主管部门误读《办法》。中小学是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也是防范未成年人文身行为的主阵地。《办法》出台后,云和县教育局作为中小学的主管部门,理应先学一步、学深一点,精准把握相关规定,并指导督促中小学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办法》的相关规定,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在校园发生。但从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情况来看,该局对《办法》的学习理解掌握仍停留在浅表层。
另一方面,反映出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审核把关不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重要的法定工作职责,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一般都要层层审核把关。但从云和县政府网站发布的这则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文书来看,显然没有经过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从小处讲,是办文能力不足;从大处看,是机关作风不实。
云和县政府网站发布答复文书以后,相关错误表述必将对未成年人甚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文身行为产生误导,相关部门理应深刻反思,从中吸取教训,及时向社会公众作出澄清说明,消除社会影响。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仅有云和县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出面回应,“出现了一点小差错,局里也高度重视,马上会予以纠正”,如此轻描淡写,令人大跌眼镜。
作风连着党风和政风,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出现如此低级的表述错误,这并非是“一点小差错”就可以一言以蔽之。有道是:“小错护短,大错不远。”政府相关部门应以此为鉴,自觉在素质能力、工作作风上补齐“短板”。
来源:红网
作者:苏尚久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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