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
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一杨姓男子在练车休息期间,拾得他人社保卡,并套出密码窃取卡内资金1万多元,日前,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7月21日《潇湘晨报》)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盗刷信用卡可以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男子杨某盗取他人信用(社保)卡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犯罪,被判处徒刑并罚金,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众所周知,路不拾遗是个老话题,曾被千万人赞颂。然而真正“见钱不睁眼”还是说来容易做却难,面对身边的意外之财,一些人难免动心,甚至冒着触犯法律的底线铤而走险来掠得,令人所不齿。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为了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就称之为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解释为“没有合法根据”。其实,不当得利常常可以用不劳而获来形容。现实中有不少关于不当得利的例子,只是很多因为所涉及的金额比较小,所以大家也不深究。但是,如果涉及到金额大且行为恶劣的不当得利,就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如今,在社会多元化、经济利益为主导的现实社会背景下,利己谋私观念冲击着传统道德和现代文明,一些人的心灵受到严重的扭曲。这是与我们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发展极不协调的。这种“利益熏胸”的扭曲灵魂亟待用强烈社会责任感的爱心来感染和救治。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类似杨姓男子的极端“利己主义”观念是完全要不得的,这不仅违背了公德和道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会触犯法律的。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就是对犯“侵占罪”的给予刑事处罚。
拾卡盗取被判刑,在不当得利面前悠着点。我们要时常告诫自己,只有通过自己劳动和汗水得来的才是自己本分的,得之心安理得,反之则“与良心过不去”,千万不要“动心”,“手莫申,伸手必被捉”!我们非但要做到在不当利益面前不动心。而且还要树立“帮助别人,快乐自己”的理念,倡导并强调从小事做起,切实从自身做起,共同携手创造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友爱、互助的社会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民生幸福指数多做贡献。
来源:红网
作者:游德福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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