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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格式条款泛滥,品质为准诚信为先方为营商正道

来源:红网 作者:古凤 编辑:田德政 2022-08-20 17: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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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凤(重庆大学)

近日,中消协发布报告称超8成消费者遭遇过不公平格式条款,网络购物、网络游戏、教育培训等多个线上线下行业均有涉及。从设定霸王条款捆绑买卖,到利用消费者信息差推卸责任,个案情况虽纷杂不一,但共同指向问题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

作为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产物,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标准化合同内容,通过提前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方便省时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格式条款一大特点是不变性,即合同内容无法协商修改,相对方仅能选择同意或者拒绝。简单来说,在格式条款的约束下,消费者若想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就必须遵守商家制定的规则,否则只能选择放弃。

不过,消费者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报告显示,当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时,超七成消费者仍会选择继续交易。这并非意味着大众心甘情愿成为游戏规则的牺牲品,而是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特性让被迫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不公平格式条款在形式上的正当性对于消费者有迷惑作用。由于格式条款无差别地面向所有人,因此消费者会潜意识地认为人多力量大,商家在出具合同时会顾忌消费者的集体力量而不敢在其中明目张胆的提出有损消费方的条款。并且在大众眼中,法律具有正式性和权威性,商家若是敢于以正式合同形式呈现格式条款,那一定是合法框架内的产物,即便看起来有些不合理,但消费者往往不会提出质疑。

其次,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隐蔽性也是原因之一。很多不公平格式条款并不直接否定消费者权利,而是通过设置冗余环节阻碍消费者正常享受应有服务。以通信服务行业为例,当消费者办理部分业务时,仅在网络上就可完成全部步骤,但若想取消某项业务,则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线下办理,部分业务甚至只能在指定网点办理,既麻烦又费时。除此之外,部分不公平格式条款被商家有意隐藏在大段条文中,消费者由于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而难以觉察,不知不觉落入语言陷阱中。

事实上,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诚信问题。其实在大众眼中,商家费心谋利本无可厚非。只要谋利手段正当并能提供适配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也乐意承担其中的差价。做生意本质上应是商家与消费者在契约规定下的双赢行为。但商家若是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不正当逐利,不仅让买卖关系成为零和博弈难以长久,更是对自身信誉的抛售。奠基于法律形式上的信任关系也有漏洞可钻,消费者如何还愿意再度光临呢?

其实,商家若是真正对自身商品和服务自信,何须依靠此种手段。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买东西无非是希望满足自身需求,只要价格合理质量过硬,消费者总会用脚投票,何愁生意做不长久。因此,商家应该费心的不是给消费者使绊子,而应找准细分市场,在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精准满足目标受众需求,在市场竞争中走出差异化道路,用实力说话。当品质为准诚信为先成为市场基本准则,不公平格式条款自然无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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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古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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