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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之星·视评 | 工作完成后准时下班,何罪之有?

来源:红网 作者:孙嘉羚 刘畅 刘艳静 罗丹霞 编辑:刘昱 2022-12-15 15:30:5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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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嘉羚 刘畅 刘艳静 罗丹霞(郑州大学)

近日,在江苏南京,担任文员的孙女士在完成当天工作任务后,于下午六点准时下班,却被领导发微信批评,要求其不要踩点下班,哪怕干完活也要下班后才能关电脑。此事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众多网友的共鸣。准时下班是员工应有的正当权益,领导不应该借此向员工“施压”。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就职前,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需要双方共同遵守。该公司规定早上九点半上班,下午六点下班。孙女士完成了当天工作,履行了义务,在六点钟准时下班,完全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她行使了自己的正当权利,又何来“有错”一说?

领导站在上级的视角,依据自己的想法和经验,怀疑孙女士的工作态度不认真,直接批评了她并要求她晚几分钟再走。这看似是“领导还没走你先别走”的打工人职场生存法则,实则是领导想要让员工多留一会、多干活甚至主动加班。用同样的报酬换取员工更多的工作时间,形成对员工的隐形“压榨”。如此做法,于劳动法而言,它侵害了员工所享有的按时下班的合法权益;于情而言,这伤害了老板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僵化了关系,破坏了公司的职场氛围,无形中助长了不良的企业文化。

指责准点下班的员工,可能反向助长“摸鱼”心理。通常情况下,员工不愿,也不能与领导关系恶化。因此,为了能在公司体面地生存下去,员工便可能刻意磨洋工、拖时间,临近下班时疯狂赶进度,营造出努力工作了一天的假象。试问,整日在演戏“讨好”领导的环境与目标中工作,有几位员工能高质量完成任务?在短暂、紧张、只为完成任务的心态下工作,又有几位员工能在解决问题时沉下心来捕捉灵感?此时,劳动不再是为了创造价值,劳动给人带来的也不再是有所收获的快乐与满足,而是应付领导的痛苦与虚无。归根结底,发展靠的是人,消耗员工只会降低用人单位的运作效率,势必影响其长远发展。

上下级之间不应只是领导与被领导,更应具有合作共赢的共识。占优势地位的领导要有契约精神,不滥用、擅用“威权”向员工施不必要压。同时,出于提高效率和工作职责考虑,领导要主动了解员工对工作的任务量和时间安排的意愿,探索设置弹性工作制,共同寻找平衡点。若只一味要求员工做出牺牲,势必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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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嘉羚 刘畅 刘艳静 罗丹霞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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