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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倍清运费,暴露干部思想上的“垃圾”

来源:红网 作者:文君 编辑:钟星月 2023-09-02 19: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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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君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该乡唐村社区干部侯某某、姬某某违纪违法案例,梳理问题,剖析原因,教育引导各社区干部以案为鉴,严守纪法底线。(9月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众所周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协调有序运行是各地的市容环境、卫生安全以及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收取垃圾清运费也是情理之中的。但是,唐村社区的垃圾清运费支出却多次出现了虚高的价格:刚在9月份做过清运,10月份又清运了100多车,单车价格也是日常价格的10倍。

经查,2019年9月至10月,为外出考察,姬某某伪造垃圾清运协议,向乡财政申请67000元,其中20700元用于购买服装,剩余的46300元用于支付税额和前期所欠的垃圾清运费用。

其实,个别社区干部为了套取国家的各项费用,而想方设法设计各种“奇葩”手段,正好印证了一句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所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些基层干部充分发挥了自己职位的特点,哪怕是手中一丁点的权力,在利益的诱惑之下,也被发挥到了极点。每车50元的垃圾清运费,竟然可以变成每车500元,如此虚高的垃圾清运费,正好暴露的干部思想上的“垃圾”。

侯某某、姬某某虚列开支套取资金,这样的干部又怎能让人民群众信任,又怎能做到“执政为民”?做出此类事,严重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基层干部,作为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在任何时刻都意味着接受更多监督,肩负更多责任。身为党员干部,应该牢记自己的职责,决不能在人民赋予的权力中迷失了自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在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然而,担负着百姓信任与嘱托的唐村社区干部侯某某、姬某某却失职失责,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四风”查处力度愈加强化之时,仍不收手、不收敛,费尽心机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购买服装以及支付税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应对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0倍清运费,暴露干部思想上的“垃圾”。最终,侯某某、姬某某受到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这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思想上的“垃圾”若不铲除,终究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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