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和一群朋友去餐厅吃饭,因为人多订了包厢,却发现包厢菜价和大堂的不一样,你有过这
同一家餐厅,相同的菜品,在大堂和包厢里的价格却大相径庭,确实让人
以该餐厅包厢内的烤鸭价格为例,大堂一盘的价格才200元出头,而包厢价格则要298元。包厢价格比大堂高出近50%,细心的消费者当然会感到疑惑。而现实中,不少消费者直接进入包厢点菜,他们并不知道大堂内菜品的价格,“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消费者一般也不会怀疑。如果餐厅所上的同一菜品,与大堂里的质量和分量,没有多大区别的话,让蒙在鼓里的消费者当“冤大头”,显然就涉嫌消费欺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做法。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任何一位消费者都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此事件中,需要明确的是,餐厅有没有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包厢和大堂相同菜品的价格不一致。从法律角度来说,消费者进入餐厅消费后,已经与餐厅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在包厢已经加收了10%服务费的背景下,如果餐厅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同款菜品价格不一致,就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其实,在考虑包厢综合运营成本下,对包厢和大堂同款菜品做出不同定价的“阴阳菜单”,并不算违规违法。但应当在宣传册、菜单栏或在消费者点单前,做好充分的信息互通,告知价格的差异。比如,向消费者明码标示或说明,同款菜品的食材、质量以及分量不同,从而导致价格差距较大,让消费者进行选择在大堂消费,还是在包厢里消费。同时,在包厢里消费已经加收了服务费,也不能强制消费者必须选择高价的菜品,也应当允许消费者选择大堂里同款同价的菜品。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阴阳菜单”也不会引发质疑。
商家千万不能利用“阴阳菜单”,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消费者一旦遭遇价格欺诈、强迫交易等行为,要敢于较真,可以向市场监管、价格主管等部门反馈、投诉和维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一方面,依法查明违规违法的事实,让不良商家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一个公道
来源: 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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