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梦雨(西安工业大学)
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在警方调解过程中,孩子的妈妈一直希望和解。5月7日,该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其坚持不和解,该女子还透露,她最终被警方罚款200元,对方则被罚500元,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5月8日 光明网)
两方都被罚,舆论却一边倒,众网友积极发声支持该女子的行为,呼唤着法律认定回到事实的语境、人的语境。
互殴的认定看似有章可循,实则处于模糊不清的判定范畴。首先,“互殴”与“正当防卫”二者能否在此事件中比较成为争议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也就是说普通的殴打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也可以适用于正当防卫,即将互殴与正当防卫在此事中的讨论不存在条件歧义。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引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特别强调,应“准确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型故意伤害”,可互殴分为真正和非真正两类,后者并非事先约定,这一非积极性、目的性的互殴类型与正当防卫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明确,容易使事实认定出现“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现象。
要知道,法律的认定结果并不只作用于事件本身,更是预防公众犯罪的提前约束机制。公众之所以为该女子鸣不平,实则是为在日常生活的“小摩擦”中受伤的自己鸣不平。这并非纯粹的互联网情绪宣泄,而是公众在“退一步海阔天空”的理性端点中找寻人的圆点。当模棱两可的法律作为依据时,行为更加无所适从,当正当防卫的法律兜底转向带有“鼓励暴力意味”互殴的认定时,不仅弱化了民众自我保护的勇气,更难奢望见义勇为的社会力量。
当静态法条无法容纳动态的事件时,社会亟需呼唤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参考、关注人的语境的认定逻辑。若以事实为准绳,综合车厢内目击者、劝说者、车厢监控尽可能还原事发现场;若以法律为参考,裁决者不断提升法律专业知识素养,尽可能全面、详实地了解事实样貌;若关注人的语境,在法律程序之上思考人的行为、人的动机、人的困境,相信认定结果会更加准确。如此换来的是公民对政府、法律的信任,并推动法律的进步、人的进步、文明的进步。
越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越要回到人的语境。法律需要聆听社会呼唤,法律认定需要融入人的关怀,其实无论是抱怨法律抑或是抱怨“熊孩子”都是无用的解,真正要做的是需要将抱怨转化构建,汇集民众合力推动美好社会的建成。
来源:红网
作者:高梦雨
编辑:钟星月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