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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咬人引发捕杀流浪狗,人的错误不该由无辜的动物买单

来源:红网 作者:陈姞如 编辑:张瑜 2023-10-20 17: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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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姞如 (苏州大学)

近日,成都两岁女童遭恶犬撕咬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为避免再次出现此类事件,不少地方物业开始抓捕、虐杀流浪狗。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不妥。“一狗咬人,万狗捕杀,一人杀人,万人枪毙,是否同样道理?”大型犬咬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其主人不栓绳,现在人们却将矛头对准不会说话的狗狗,以为捕杀它们就可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这种转移问题焦点的行为,体现了人类恃强凌弱、自私又冷漠的本性。

首先,恶犬咬人,错在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从现行法律中可以看出,犬只伤人,责任在于养犬人未规范管理犬只。犬类虽然一向被认为聪明、通人性的动物,但归根到底,犬类没有经过人类般高等的进化,也没有接受过教育,咬人是其兽性的本能,是为了保护自身不受伤害。因此,要想杜绝此类狗咬人事件的发生,还是应该要求养犬人文明养犬,出门牵绳,防止犬只与陌生人过度靠近等。

其次,动物也有活着的权利,生命理应受到善待。我国目前没有保护流浪猫狗的法律,只有《养犬条例》等法律。没有相关法律的保护,流浪猫狗就像没有生命的物品一样,任人驱赶虐待。无论是此前的虐猫事件,还是近期捕杀流浪狗的新闻,都反映着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人类对于其它物种的漠视。法律的规范都需要道德的约束,作为人类,我们应该树立一个观念:动物也是生命,人类不能为了利益或效率而残杀无辜的生命。

总而言之,小区、公安人员等应立即停止捕杀流浪狗,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保护猫狗的法律法规,绝不让暴力伤及无辜的生命,绝不让流浪的猫狗为人类的过错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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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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