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贵
近日,热搜消息《高空抛物致死案被告人获死刑》,引发关注和热议。今年6月,28岁女子小娄在某地一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高空投掷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日前该案在当地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结审后,被害人家人表示将继续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
就案论案看,周某被判死刑法所当然,罪有应得。检方指控,被告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和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经法医精神鉴定,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空抛物之所以成为一种屡惩不止的沉疴痼疾,是因为在不少人意识里,其只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小事”,而且通常也不会导致什么大后果,即便有点小后果也鲜见被依法追究。殊不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违法行为,要承担《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他人死亡的更是犯罪行为,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要承担《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一块抛砖葬送两条人命的惨案警示人们,对高空抛物绝不可以“不见棺材不掉泪”甚至“见了棺材不掉泪”,而要零放纵零容忍“两手都要硬”。
本案让人唏嘘扼腕情节还在于,残案发生早有预兆,6月17日,周某在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正如被害人家人愤慨:“这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是一个悲伤的结果。”“如果这些人想死随便拉个人当垫背,我们就没有很好的手段对付他们吗?”痛定思痛,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责任方难道不该反思:如若对特殊人群的“特殊关怀”责任主动到位哪怕是被动到位,对被告人的危险行为尽到实时监管及时制止责任,还会酿成两条人命的悲剧吗?
本案虽属偶发个案,其普遍警示意义和反思价值却不容小觑。如何杜绝特殊人群高空抛物伤人,如何防止无辜者再罹伤害,本案两条人命血的教训,便是预后悲剧重演的“前车之鉴”和“后事之师”。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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