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芳(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近日,“导盲犬进景区被拒”一事引起网友广泛讨论。据荔枝新闻报道,12月23日,在湖北武汉东湖风景区,有一盲人带着导盲犬到风景区游玩,但是遭到保安的拒绝。保安称,没有什么导盲犬,不分(种类),只要是犬就不能进。12月24日,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称,有明文规定,所有的犬类是不能进入东湖绿道的,导盲犬也是犬,进去后很多小朋友和老人会害怕,盲人进入景区可以让亲人陪同。
随着此次事件的发酵,景区工作人员也及时做了回应。并且,据其回答可以知道,“导盲犬不能进”仍是一些地方的规定。其实,到目前为止,仍有许多地方觉得,导盲犬也是犬,它的出现会让一些人感到害怕。为了照顾那一部分人的情绪,所以拒绝让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
针对这类问题,国家早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中就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这也证明了,导盲犬和其他宠物犬是不一样的。盲人享有携带导盲犬进出公共场所的权力。
因为一些人害怕犬类,就也不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这是不合法的。这种做法虽然守住了一些人的心,但是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伤害了这些特殊人群,更可能寒了盲人的心。公共场所有类似不合理规定的都应整改,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导盲犬等特殊犬类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导盲犬。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守法办事,亦可守人心。
来源:红网
作者:黄丽芳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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