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欣 (重庆大学)
近日,“员工提前几分钟吃午饭被公司辞退”引发热议。据悉,某公司一员工多次早退去食堂就餐,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并拒绝支付赔偿金。由仲裁至法庭,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公司向小王支付赔偿金2万元。(12月7日 《中国青年报》)
虽然该事件最终以法律的判决划上了句号,但“提前几分钟吃午饭就被辞退”的争议仍然存在。一部分网民认为,公司制定了规章制度,就应该遵守,如果人人都如此,会极大影响工作效率;另一部分网民却觉得提前几分钟吃午饭无伤大雅,公司以此开除员工,失了人文关怀。这似乎陷入了员工关怀和工作效率的二元对立,但我们应该厘清的是,员工关怀和工作效率从来都不是作为单选题的两个选择存在,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健康公司必备的多选题答案。
首先,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就应从保证工作效率和兼具员工关怀出发。很多人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只是为了约束员工以提高工作效率而存在。追溯到上个世纪泰勒的科学管理思想,当时他为了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衍生出了“泰勒制”。但其面对着许多争议,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将“人”看作“经济人”,以利益驱动为主导。这种质疑其实也带给了我们一些启示,我们作为个体的“人”,当然会追求利益,但绝不可能只追求利益,我们当然具有自己的其它需求。
在当下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中,如果制度只是为了保证工作效率,不考虑员工想法,这显然违背了人性。失去了人文关怀、抹去员工的其它需求,当我们连做一个完整的“人”都难,我们又怎么会调动积极性去追求利益,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呢?这样的制度,是绝不可能长久实施并达到公司利益需求的目的。
其次,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处理的过程也应该注意人文关怀。就好比该事件中的员工提前吃午饭,该公司本可以先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员工的想法再行决定。粗暴的定义为“严重违纪”并开除,即使是想要警示员工,也失了分寸,这不仅于理不合也于法不合。海安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表示,“用人单位设立规章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故应当要依法建立、合法使用。只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管理规定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此次事件的结果,对于广大公司来说,是一个警示;但更多是一个呼吁,呼吁公司听到员工的呼声,而不是将员工关怀和工作效率对立起来,只有与员工积极沟通、充分考虑员工需求,才能在规章制度制定中找到保证工作效率与兼具人文关怀的更优解。
来源:红辣椒评论
作者:夏欣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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