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潇雨 (重庆大学)
近期,网络创作者DynamicWangs指控360在其AI新品发布会上使用的一张图片,是盗用其模型生成的原图。6月11日,360集团副总裁、360AI浏览器产品经理梁志辉回应称曾第一时间联系作者对可能存在的疏忽和问题表示了歉意,但创作者提出希望360以10倍价格购买模型,并另行支付赔偿费用。“10倍价格购买超出了我们认知范畴,我们愿意诉诸法律,公开讨论AI生图的版权问题。”目前,双方的纠纷依然在继续。(6月13日 新黄河客户端)
近年来,AIGC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各类创作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也开辟了全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但正如尼尔·波兹曼所言:“每一种技术都即是包袱又是恩赐,不是非此即彼的结果,而是利弊同在的产物。”AIGC为创作带来“恩赐”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和伦理上的困境,亟待解决。
针对360侵权事件,梳理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之后可看出,360的做法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妥:其一,360在AI发布会上演示的图片并非360团队创作,而是其未经授权情况下,擅自商业使用了创作者模型生成的图片。其二,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360起初确实承认了自身的侵权行为,但随后又把纠纷的焦点转移到了模型的商业授权费用之上,让公众误认为创作者对赔偿有“狮子大开口”之嫌。其三,360团队前后态度不一,道歉的诚意不足,难以服众。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该起事件,不能仅看到表面的版权保护纠纷,更应看到其背后反映出的人工智能技术和版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困境。究竟是版权优先还是技术优先?两者是否能找到彼此发展的平衡支点?
事实上,对于针对AIGC带来的版权问题,国内外已有多起相关版权侵权案,并非无章可循。2023年1月23日,美国三名漫画艺术家针对三家AIGC商业应用公司发起诉讼,指控Stability AI研发的AIGC图像生成模型构成版权侵权。另外,我国在2024年1月就有关于“AIGC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的判决。法院最终判决原告使用AIGC模型创作的图片具有“独创性”,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要求被告在百家号平台公开道歉,并向原告赔偿500元。
强化版权保护,弱化人工智能技术的作用,会影响人工智能产业的竞争力;弱化版权保护,强化技术运用,又会损害创作者内容创作的积极性。对此,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已要求,需“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可以说,该方法为我国实现可持续性的技术和文化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
如何达成技术与内容的平衡发展并非易事,需要政府、立法机关、研究院以及各产业人才的群策群力。但无论如何,我们需明白,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版权的保护从来不是二选一的“零和博弈”,让二者彼此之间协同发展、共生共荣,才是推动前沿科技进步,文化创作繁荣的应有与智慧之道。
来源:红网
作者:袁潇雨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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