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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狗共用餐具引争议:公德何在,监管何存?

来源:红网 作者:杨子尧 编辑:田德政 2024-06-28 20: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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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尧 (广西大学)

近日,上海一家连锁餐厅发生的“人狗共餐”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位女顾客带宠物狗到某商场内的一家餐厅就餐,并与狗共用餐具,甚至用筷子夹菜喂坐在座位上的狗。针对此事,餐厅方面表示,涉事商场是允许带宠物狗进场的,已经丢弃了被共用的那套餐具,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带狗进入餐厅。如果顾客提前告知有携带宠物进餐的需求,餐厅会提供一次性餐具。商场在核实后,认为该门店监管不力,影响消费者用餐体验,商场对其罚款2000元。(6月27日《济南时报》)

这种在公共场所与狗共用餐具的行为很不卫生,而且有可能传播疾病,从而对他人的健康造成威胁,而且这种行为也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是对公共场所秩序的一种破坏。社会公德通常指的是在公共场所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和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公共场所是大家共同所处的空间,我们应当尊重他人基本的权益,体谅他人的感受,学会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社会中很大一部分人会认为与狗共用餐具是一种不寻常且不卫生的行为,从而感到难以接受。人们不是不能理解宠物主人希望在更多场合与宠物相伴的心情,而是实在难以打消对卫生和安全的顾虑。

餐厅作为食品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并自觉承担起维护卫生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作为私人经营场所,餐厅也的确有权制定自己的入场规定,但随之而来的监督义务也必须要尽到。而显然这家餐厅没有做到,在事件爆出来后受到了处罚,自身形象和声誉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餐厅的首要职责是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这就需要餐厅在允许宠物进餐厅前制定好一系列注意事项,以免给其他顾客带来不适。可以给带宠物的顾客提供专门的区域,也可以给宠物单独准备进餐区域。同时工作人员要做好提醒工作,将注意事项告知顾客,并多加留意宠物的情况。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和秩序,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文明、和谐、美好的社会。公共场所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人,每个人都不一样,也都有各自的诉求。想要让每个人都满意恐怕很难,这就需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来平衡各方权益,实现相互理解。这是一个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来自社会各方的长期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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