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洛阳的道路指示牌有双面,一面是道路交通指示信息,另一面却成了各种商业广告,让人难以理解。”近日,河南洛阳市民宋明(化名)向记者反映称,作为一名驾驶员,他在途经洛阳市区不少主干道时,发现不少道路指示牌上都发布各类商业广告,不但显得杂乱无章,而且容易分散驾驶员视线。(7月14日 新黄河客户端)
城市的道路指示牌,是指引行人找到目的地的公共设施,有指引、提醒、警示的作用,它们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不可或缺。所以,如何利用道路指示牌,应该是一件严肃的事。洛阳有关部门在道路指示牌上发布商业广告,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三点不妥:
首先,大部分道路指示牌都是双向指引,即它对左右来向的车辆及行人,都能发布交通指示信息,比如它告诉行人这是某地,正反面都应印上这个地名。也就是说,道路指示牌的正反面都应印上交通信息,而不能在其中一面上发布商业广告。花花绿绿的商业广告,容易分散驾驶员的视线,甚至造成交通安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禁止在交通标识上发布商业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可见,从法律角度看,在道路指示牌上发布商业广告,与法规相悖。
再者,按照规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发布城市户外广告,都需要经过城管部门同意并备案。但记者调查发现,洛阳在主干道的道路指示牌上发布商业广告,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和备案。另外,这些广告收益的去向,也没有向公众通报,成了一个谜。
在不影响市容且经过审批的情况下,对某些公共设施进行商业化探索,用其收入反哺公共设施,也并非不可:比如公交车车体上发布商业广告,比如公园的座椅上发布商业广告,比如在高架桥上发布商业广告,等等。但是,道路指示牌不在可以探索的范围内。现如今,有不少市民呼吁纠正此行为,洛阳方面当积极回应,让道路指示牌回归正道,专牌专用。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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