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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片《别拍了!》上线,伪公益害人终害己

来源:红网 作者:廖漫淋 编辑:钟星月 2024-01-10 17: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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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漫淋(郑州大学)

过去一年,不实信息依然不时出现在互联网平台。不当摆拍、伪公益、谣言等,轻则消费人们的同情心,重者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打击网络不实信息,需要互联网平台加强治理,也要不断提升互联网用户虚假信息鉴别能力。最近,新华网联合抖音拍摄了一部反映网络不实信息的短片《别拍了!》,揭露了一连串虚假摆拍、伪公益套路。(1月9日 新华网)

2023年,抖音也曾对摆拍、伪公益、谣言等各类不实信息进行重点治理。除了继续升级产品功能,抖音还相继推出“辟谣内容一键跳转”功能,以及《剧情演绎类作品创作规范》《公益内容治理的最新规范》《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内容标识使用规范》等多项新规,重点从“打标”与“规范”两大方向治理不实信息,2024年初,此次短片可谓是将打击“伪公益”和虚假信息推上高潮,也给那些想借着公益牟利的违法分子敲响警钟。公益绝对不应该成为牟利的工具。

近年来,“直播+公益”这种新兴模式逐渐普及,扩大了直播的传统价值边界,大大降低了对公益认知的时间成本,也提升了大众对公益的认同感和参与度。但随着这样形式的普及,却让一些违法分子钻了空子,假借公益之名,却做行骗之举,这不仅导致真正有需要的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支持和救助,还会“寒了”网民的心,消耗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任和善意,最终损害了公益事业的公信力。这样的行为换得了一时的利益,但却是害人终害己。

个别创作者以“助农”“助老”“助困”等为由,伪造不实“贫困生活”场景,实施虚假“捐赠救助”来骗取流量、金钱,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针对违法开展募捐活动面临的法律责任,慈善法规定,应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冒充慈善机构、公益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捐款的事实,骗取受害人的钱财,这种行为则构成诈骗罪。2019年7月,魏某、周某招揽、组织多人在微信上冒充“山村支教的女老师”并配以女性头像,添加被害人微信后通过聊天、发“支教照片”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虚构“给山区儿童过生日”“帮山区儿童购买学习、生活用品”等理由,诱使被害人以“捐款”“资助”等名义进行转账,骗取被害人财物10余万元。

如果情节严重,生产者还将面临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按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比如四川凉山虚假助农实践中,网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网红主播赵某(赵灵儿)、阿日某某(曲布)等9人,分别被判8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他们以低成本制造假蜂蜜,通过打造的主播带货,输出为高纯度本地特产蜂蜜,以助农、扶贫为旗号,为假蜂蜜提供销路,博取同情心,欺骗消费者,从而牟取暴利,触犯了法律,最后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欺骗终究会被戳穿,惩罚终会到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益活动更不应该沦为牟利的工具,当人们无法分辨真假,善良只能在一次次的信任中被消耗殆尽。当爱心被肆意消费和践踏,最终带来的或许只有“狼来了”之后的漠视与冷漠。

慈善之所以动人,是因为它以真诚为底色,以真实为基础,体现了人之为人的基本共情。而所谓的摆拍“卖惨”视频,完全是无视事实、漠视他人的利己行为,只会消耗宝贵的社会善意。

公益不是牟利工具,善良不应被辜负,借公益之名行骗人之举,害人终害己。

来源:红网

作者:廖漫淋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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