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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假”,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钟星月 2024-02-26 15: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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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目前浙江省政策只针对独生子女有5天的父母陪护假,是否也能增设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呢?”2月21日,浙江省卫健委回复网友反馈称,对于非独生子女陪护假问题,将在下一步启动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予以考虑,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子女在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每年给予一定天数的照料假。(2月25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无独有偶,北京市民政局今年1月30日在答复网民关于“增加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的留言时透露,设立护理假势在必行。此外,广西卫健委在去年5月份,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增加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建议”时也表示,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这显然意味着,普通老百姓对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的呼声很高,并期望这项惠民政策尽早落地。

就眼下而言,我国北京、天津、江苏等20余省份已出台具体规定,设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其实,随着二胎、三胎政策相继出台,未来非独生子女家庭正呈不断增多的态势。照护老人并非独生子女的“专利”,因此,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着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客观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既是人心所向,更是大势所趋。这不但符合近年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也有助于子女更好照顾老人、履行家庭赡养义务,积极应对老年化社会的到来。

事实上,天津、贵州、新疆等地,已在积极探索非独生子女陪护假,并取得初步成效。譬如,《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又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子女所在单位不得以年休假、探亲假等抵消护理假,不得改变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待遇。

当然,全面推动子女陪护假的扩围,亟须配套政策及时跟进。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员工休假人数以及休假天数的增加,用人单位的利益将受到影响,用人成本会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因此,政府、企业、职工在子女陪护假成本方面,应形成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具体点讲,政府不妨从税收、金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为企业最大限度地减轻负担。

除此之外,国家层面还要推进相关试点,总结探索经验,做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出指导全国性的政策法规,全力推动“非独生子女陪护假”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并加以真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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