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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23”火灾15死44伤:楼房架空层消防安全不应“架空”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钟星月 2024-02-25 2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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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2月24日凌晨,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2·23”火灾事故有关情况。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梁军介绍,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2月24日《长江日报》)

尽管官方对这起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是否因电动自行车充电或电池自燃等因素导致,尚未最终定性,但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现场》早在2022年4月份就曾报道,明尚西苑有居民反映,原本用于健身休闲和停放自行车的架空层就成了电动车的停车场,对安全隐患提出担忧。

这显然意味着,小区楼房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极有可能是此次火灾的“导火索”。

近年来,随着国家层面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出台公共政策,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不能“进楼入户”“人车同屋”,早已变得深入人心。眼下,基于很多小区都会设置首层架空层,一些住户仿佛发现了“新大陆”,纷纷将电动车、电瓶车集中放在架空层,甚至进行充电。由于架空层往往没有任何消防设置和排烟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实际上,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架空层是指采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层。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火灾,影响建筑内人员疏散安全。

架空层消防安全不应“架空”。一方面,要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让架空层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电瓶车,更不能恣意充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同时,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应条款,对于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部门通过严格执法,让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这不但能对违法者进行有效惩罚,也能倒逼全民遵守法。

除激活强化宣传和既有法规外,要根除这一隐患,还要站在解决充电源头问题的视角来审视,将电动自行车充电纳入公益性服务范畴。可以结合居民区实际情况,筹建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落实集中存放和集中充电,在公共空间设置防爆充电柜等措施。本质上这也是解决民众急难愁盼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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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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