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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兰大录取“虐猫考生”,何尝不是慷他人之慨?

来源:红网 作者:邹莉 编辑:张瑜 2024-04-10 2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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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莉 (衡阳师范学院)

近日,考研总成绩第一,被南京大学“刷掉”的”虐猫考生”徐某某在舆论场上可谓掀起轩然大波。接连数日,公众视线始终聚焦于徐某某: 南大备注其“复试不合格”;进入兰大调剂名单;参加兰大调剂复试;未进入兰大拟录取名单。与此同时,疑似徐某某发表的其他影响恶劣的暴戾言论也在被披露。事态的每一步发展,都牵引着舆论场的议题变化和声量起伏。如果说追问高校拒录“虐猫考生”的法理依据,尚在理性探讨的范畴内,那么,提议兰州大学录取这名“虐猫考生”, 则无异于是在慷他人之慨。

当前舆论场上有一股声浪,推送着公平秤砣,以 “一事不二罚”呼吁兰州大学接纳“虐猫考生”。乍一看,“一事不二罚”原则理性又诚恳,可以感知到秉持这一观点者发心确为良善,但实际上,在我国的研考场域下,这一原则的运用经不起推敲。

所谓“一事不二罚”,是在高校的教育自主定夺权之下,对行政处罚法条的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是关于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规定。灵活地运用首先建立于真切的理解之上。需知,“不二罚”本意是指: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同一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事实和依据对同一行为人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借鉴过来,即是说,对于“虐猫考生”徐某某存在的虐猫事实,同一高校不得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依据而采取两次拒招的“惩罚”。如此说来,以“一事不二罚”呼吁兰州大学给“虐猫考生”一个机会的说辞,已然站不住脚。因为南京大学和兰州大学显而易见是互相独立的高校,理应各自持有独立的教育自主权和招生标准。换言之,南京大学有权招录德才兼备的考生,兰州大学也有权拒招品德不端的考生。

解读兰州大学的拒招之举,有网友将其全然归咎于网络舆论的“道德之鞭”,认为不遗余力的公共舆论围堵追截了“虐猫考生”,“若不给予悔过的机会,注定把当事人逼得无路可走”。诚然,这一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毕竟,公安部门早已就虐猫问题对徐同学进行约谈教育,一纸悔过书是徐同学彼时给出的承诺。既已在第一志愿的南京大学吃了“闭门羹”,若兰州大学也不能进,该考生又该何去何从呢?想必答案昭然若揭——即便不能读研,徐某某还可以就业。人们不是常说:人生之路千万条,考研只是其中的一条?毕竟,我国没有现行的法律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尚不能拒绝徐某某的平等就业权。

然则不同于公平招聘,我国的研究生招生复试,素有思政范畴的考核。轻言“兰大不妨录取他”,虽能抒发心中的隐忧,但是却让处于风口浪尖的兰州大学左右为难。作为公众事件,此事并非不容置喙,但是具体录取应由高校定夺。因为未来可能的三到五年,是老师和同学与徐某某相处,他们才更具备筛选资格。给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自然是“大爱”,但没必要以增加利益攸关方的风险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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