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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初中生被害案3人被追诉,未成年人犯罪是谁的失职?

来源:红网 作者:赖世伟 编辑:张瑜 2024-04-08 14: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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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世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4月8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3人被刑事追诉#话题登顶热搜。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此前,“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掩埋”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据相关媒体报道,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杀人第二天,仍若无其事地到学校上课,其手段之残忍,反侦察意识之强令人震惊。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和三名嫌疑人均为13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且皆为留守儿童。

不禁要问:这些孩子为何会走到这一步?他们的心灵何以扭曲至此?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还是学校德育的疏忽?是社会环境的污染,还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未成年犯罪究竟是谁的失职?

我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当今社会,许多父母为了生计,不得以将孩子留在家乡,自己则远赴外地打工。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超1550万。这种物理上的距离,使其无法及时关注孩子的成长变化,更无法在孩子需要引导的时候给予正确教育。留守儿童现象的存在,本身就是社会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产物。而这些孩子,由于缺乏家庭的温暖和监管,更易受到不良风气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不仅如此,学校教育在校园霸凌事件中显然也难辞其咎。河北邯郸的这起初中生杀人埋尸案中,该校校长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马某在班里的成绩排名是十多名,成绩比较好,能做出如此恶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但成绩不等于人品,“成绩好”也并不代表“不会犯罪”。

从这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来看,他们在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上存在严重缺失。如果学校在日常教育中缺乏道德和法律科普,如果老师对学生的异常行为缺乏敏感,无法及时干预,那么学校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帮凶”。

当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源远不止于家庭和学校。社会环境的变化、网络信息的泛滥、不良文化的侵蚀等,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互联网时代下,孩子们接触到的信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复杂,其中不乏暴力、色情等有害内容。如果社会不能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相关部门不能对不良信息及时进行有效过滤,那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只会愈演愈烈。

回到这起全国关注的邯郸初中生被杀害案,“杀人偿命”等论调甚嚣尘上。尽管这3名未成年系有预谋作案,但依据中国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他们可能不会面临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非死刑。这不是在“法外开恩”,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立场。更重要的是,通过这起案件,有关部门要充分倾听民意,适时适当地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才能最大程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日前在基层调研时表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释放出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和严格依法惩治的坚定决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信号的释放,更是对潜在犯罪行为的强烈震慑,尤其警示那些徘徊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年龄不是“护身符”,任何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从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到男孩学校遭霸凌父母讨说法被踢出群……一段时间以来,未成年犯罪事件频发。《人民日报》发文评论称:“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让违法者存忌惮,让守法者得心安。”孩子的成长关系到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我们不能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更不能让任何一个孩子成为犯罪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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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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