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紫璇(云南财经大学)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成都市金牛区一诊所推出“50元输液3天”的促销活动,引发热议。6月21日,成都金牛区市监局通报称,网传图片属实,时间发生在今年3月15日前后,涉事诊所在放置展板三天后被举报,后续没有再进行宣传。但是该诊所经营者表示,的确需要输液的话,活动还在开展,但如果身体状况不需要输液的话,肯定也不会给就诊者进行输液。(6月21日 澎湃新闻 )
旧事新提,此事存在两个争议:其一,明目张胆地宣传折扣医疗服务,是否涉嫌违法;其二,医疗服务能否作为“商品”来促销?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据新闻报道,涉事诊所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却擅自发布“50元输液三天”的内容,涉嫌违法。目前,金牛区市监局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严厉查处。
该诊所经营者表示:“我们搞这个活动,就是为了优惠老百姓。”若真要给老百姓优惠,其实有很多其他方法,最简单的便是在结账时减免一定金额,为何非要大肆宣传这种“促销活动”呢?这无非是诊所将此活动当作引流促销的手段,最终目的是提高营业额。那么,“优惠老百姓”的初心是否还能站得住脚?
公众之所以对这件事如此敏感,是因为医疗是保障群众公共健康利益的重要领域。尤其是各个城市的小诊所,它们提供着最便捷、最基础的医疗服务,诊所本应具备“医者仁心”的担当和使命,而不应一心只想着维持自身经营。
诊所的核心数据指标,也不应聚焦于营业额这类商业性维度。医疗服务可以适度引入市场机制来提升效率,但绝不能让商业逻辑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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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刘紫璇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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