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爱琳(西南科技大学)
6月9日,在广西南宁锣圩镇租地种植了280亩西瓜的韦先生向媒体反映,6日至7日,许多村民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进入瓜田抢尾瓜。韦先生在进行阻拦之际与摘瓜者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报警求助,预计损失2万元。对此,事发地村干部称,系村民以为瓜园已采摘完,尾瓜向村民免费开放才采摘的。(6月9日 封面新闻)
这次“村民冲进瓜田抢瓜”的群体性行为,实则是乡村微违法行为不断滋生蔓延的一个缩影。从个人偷采到群体哄抢,“小恶”被放大的背后,暴露出基层治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纵容隐患,更敲响了维护乡村法治秩序的警钟。
事实上,在农村地区,私家农产品遭外人偷采的事件并不罕见,但以往多为某个村民或路过者的个人行为,在此情况下,农产品主人往往会因财产损失较小、追责成本较高等因素,选择不予深究。当个别村民发现偷采行为无需承担后果,侥幸心理便会迅速扩散。长此以往,在无需承担代价的环境下,这类行为愈演愈烈,“偷几个没什么”甚至成为了部分村民间默认的错误认知。此次事件则是这种“小恶”的放大化表现——当个人偷采演变为群体性明抢行为,性质已从私下窃取上升至公开抢夺。
若继续对此类微违法行为持以纵容态度,会产生显著的破窗效应。一方面,此类行为践踏公平正义,直接损害农户合法权益。对农户来讲,果实被哄抢,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更会挫伤其生产积极性,从而破坏乡村产业发展的根基。另一方面,此类行为侵蚀了社会诚信体系,当“偷采”成为默认规则,勤劳致富的价值导向将被消解,乡村道德体系也会陷入混乱。
此刻,乡村的微违法行为该得到应有的重视,更该被深究了。根治此类行为还需多管齐下。首先,要强化法治宣传,通过案例讲解、文化活动等形式,让“法无小事”的观念取代“人情社会”思维,根植于村民内心,明确法律边界,破除“偷几个没什么”“法不责众”等知识误区。其次,基层治理需摒弃“轻小案”的懒政思维。村委会对于村民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记录,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主动践行“微违法也要究”的原则。最后,还需完善监督举报机制,鼓励村民参与治理,在互相监督中守住“无违法行为”的良好乡村环境。
越是在乡村全面振兴的紧要关头,基层治理越是不能马虎。若连最基础的法治环境都难以创造,又如何吸引更多人才与产业等资源向乡村集聚?唯有对微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让每一份耕耘都受到保护,每一次权益侵害都得到回应,才能用“法治”为乡村振兴营造一片有保障的发展土壤,让村内人得以安心生产生活,让村外人能够放心投资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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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黄爱琳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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