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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试岗,藏着对劳动者“无心维权”的算计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汪敏星 2025-08-26 14: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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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

“你修的图质量不行,明天不用来了。”接到老板的通知,修图师李先生有点懵。这是他在这家摄影工作室试岗的第6天,按照“约定”,通过7天“无薪试岗”期才能正式入职。这也意味着,他此前的辛苦全“打了水漂”。记者采访发现,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招聘时,一些企业会在面试后设置3~10天的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8月25日 《工人日报》 )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就是说,只要用工就应付酬,法律意义上,从来没有“无薪试岗”这一说。一些用人单位以“试岗”为幌子,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把“试用期”“试岗期”当成“白用期”,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难道这些用人单位都不知道“无薪试岗”违法吗?一些企业之所以敢提出“无薪试岗”的无理要求并实施,一方面是基于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求职者没有话语权;另一方面,因维权成本等顾虑,部分求职者“无心维权”。

那么,为何众多劳动者在遭受“无薪试岗”的剥削后,却不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呢?首先,一些“试岗”的劳动者没有留存考勤记录、工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对他们维权十分不利。其次,通过劳动仲裁或起诉的途径维权,程序繁琐、过程漫长、成本较高,劳动者存在畏惧情绪。最后,依法维权成功的收益小,几天的试用期工资通常不过几百元,劳动者不愿为此费心。

劳动者不较真,用人单位就更加肆无忌惮,频频用“无薪试岗”盘剥求职者。长此以往,这种现象有可能在更广泛的用工领域延伸,甚至形成一种用工“潜规则”。用人单位赌我们“无心维权”,所以才用“无薪试岗”的诡计侵占我们的利益。对此,我们不能让黑心用人单位得逞,面对“无薪试岗”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劳动者在求职时,必须旗帜鲜明地对“无薪试岗”的无理要求说“不”。入职前,务必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标准、试用期限等条款。平时工作中,必须留心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一旦遭遇侵权,就拿出证据,勇敢地站出来维权。

当然,要斩断“无薪试岗”的黑手,不仅需要勇于较真的受害者,更离不开负责任的职能部门。这就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有诉必应,简化维权程序、提升处理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劳动者维权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此外,对于恶意实施“无薪试岗”的行为,还要严厉打击、依法严惩,让用人单位不敢再打“无薪试岗”的歪主意。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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