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川(吉首大学)
近日,一位大妈在四川阿坝旅游时,坐到路边其他游客的摩托车上拍照,不料将车碰倒,摩托车受损,先行赔了车主尹先生1000元,并互加微信留下身份信息。随后尹先生联系4S店得知,其摩托车修好可能要花2万元,他再联系付女士要求赔偿,对方也答应了。随后车主将车交到了太原的4S店。但此后他再次联系付女士,对方不再接电话,还将他的微信拉黑。8月27日,维修该摩托的4S店称,该车是近20万元的进口车,维修费确实要2万元左右。
从公开资料来看,事发时肇事者旁边有人多次提醒其不要坐上摩托车,但劝阻并未成功,摩托车被碰倒之后出现了明显损伤。结合后续处理通观此事,这位肇事者无异于用“靠本事惹的祸”来演示什么叫一错再错。而这些错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类似个体法治素养的折射。而对车主来说,这无奈的遭遇也堪比“人在山上玩,祸从天上来”的离奇剧情。
可以说,这完全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在讲究“出片”的文化环境中,旅行时看见一些新鲜事物有好奇心或是想合影也能够理解,正确的做法是主动询问物品的价值和重要性,然后再视情况表达自身诉求征得对方同意。但此事中,肇事者的做法简直是与之背道而驰,既没有征得物主同意也不顾他人劝阻,对不清楚具体价值的他人物品,缺乏最起码的边界感和敬畏心。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
破坏他人财物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事情发展至此,双方还未申请法律介入,仍处于私下解决。既然错误已酿,肇事者也认错并先行赔付车主1000元。那么,积极配合后续处理,犯错的人长教训,车主得到应有赔偿,此事也就告一段落了。但肇事者不再接车主电话并拉黑微信的做法,简直是“谜之操作”。在第二错中又看到了第一错的思维逻辑:难道肇事者想赔多少就赔多少?难道肇事者可以决定赔偿义务何时终止?
认错是开始,纠错才能结束。赔偿受害者是纠错的一部分,是善后义务,既受法律保护又与道德关联。说拉黑就拉黑,不仅是漠视法律,也让纠错诚意严重缩水。碰倒摩托车犯错在先,认了错却不纠错,从头到尾都不了解物品价值,也就谈不上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固执犯错到故意脱责的背后,既是“一错再错”,也不啻为“将错就错”。
幸运的是,有人将全过程进行了拍摄,留下了关键证据。否则,车主面对对方的抵赖与失联,维权之路很可能要走得更久更艰难,甚至可能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困境,让本该清晰的责任认定,变成一场耗时耗力的拉锯战。即便如此,车主大概率还是要付诸法律手段才能维护合法权益。
当个人意愿凌驾于法律框架之上时,不仅个体要为自身行为付出相应代价,也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埋下隐患。拿此事来说,坐在他人摩托车上拍照是个人意愿,拉黑式善后也是个人意愿,但这样的个人意愿并不是自由的代名词,而是无视他人权益、践踏规则底线的自私表现。如果漠视他人权益碰倒摩托车后拉黑车主逃避责任的类似行为多了起来,那规则的约束力就会被不断削弱。最后,整个社会要为这种任性行为“买单”。
说到底,这样“一错再错”的行为,值得深入剖析,个体法治素养的工作仍大有文章可做。更让我们意识到,那些一直被奉为圭臬代代传承并广泛赞扬的美好品质,比如诚信、负责、敬畏,却在现实实践中屡屡出现错位。这样的对比, 无疑耐人寻味。也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如何让这些美好品质真正回归日常,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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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张川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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