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东旭(湖南大学)
8月27日媒体有报道,河南21岁的求职者小刘上班7天反欠公司13800元,据当事人说,这是她的第一份工作,钱不仅没有挣到,还反欠了公司。她最开始通过招聘到一家公司做化妆师助理,未想到去上班后被告知要先交钱培训,在公司引导下,她选择了贷款交上了这笔钱。(8月28日 金羊网)
第一份工作收获的不是工资、经验和成就感,反而是一笔债务,评论区网友纷纷表示“没有看错吧”“应该马上报警”,引发广泛关注后,公司回应称“没有贷款,没有那么大的事”,表示会和小刘沟通,随后小刘表示已协商解决问题,但其他情况公司不让透露。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显然,该公司是将本该自己承担的培训成本转嫁给了劳动者,虽然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表示会依法对该公司用工进行检查,还是引发了网友们的疑惑和关于入职“踩坑”的讨论和分享。
现在确实存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培训贷”给求职者设陷阱,他们的对象往往都是那些刚刚走出象牙塔的求职者,利用他们涉世未深的弱点,通过各种看似“合理”的方式来套路求职者的现金。让人防不胜防的是,公司或许确实手续齐全、程序合理,近日,武汉田先生就接受了诈骗分子极为专业的培训内容,在放下戒备后,按照要求把现金放在废弃轮胎里,最后惊觉被骗。同时,他们在招聘网站上发布高薪水、低门槛的职位吸引求职者,然后以能力不适配需要培训为理由,要求支付培训费,提供低劣的培训,或是培训过后也不给承诺的高薪工作。
从“培训贷”到“套路运”;从“无薪试岗”到“求职考核需把现金藏于废弃轮胎”,之所以这些手段层出不穷,有一定的客观现实原因。
其一,从求职者自身来说,由于刚刚进入社会或者独自来到大城市求职,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于这些“套路”辨别不清,在受骗之后不知道怎么维权,即使通过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又是难题,如果没有保留证据,最后只能“认栽”,不了了之。
企业将“无薪试岗”美化为“互相了解”,将“收费培训”称为锻炼和教导,违规的成本也不高,即使小刘的经历引起媒体关注,也只得到了“没有那么大的事”的回应和协商结果。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凌云就表示,有些企业故意避开法定的试用期制度,把劳动者引入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带。对此她提醒求职者远离存在“交钱培训”“无薪上岗”这些不规范的公司,即使选择试岗,也要注意保存证据。
其二,便在于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霆强调,激烈的就业竞争下,劳动者议价能力较弱,往往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
去年毕业季,人社部就求职陷阱发布了相关的防范提示,提醒求职者注意不要因为急于求职而踩入陷阱,这是对初出茅庐的求职者非常好的举措。同时,我们也呼吁各方采取更多行动:从高校的就业指导,到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执法,都需推出更进一步的举措,尤其要优化相关执法程序。
保护求职者权益,需要加强监管。如小刘的求职被骗经历被曝光,很多人发现自己踩过这类隐蔽的陷阱,但都要么没有意识到,要么就像小刘那样,协商解决,不披露细节。针对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检查打击力度,例如可将多次违规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同时降低维权成本,缩短周期,让劳动者及时拿回补偿。
增强防骗意识至关重要,学校在这一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一方面是职业规划课程的开设,另一方面,可以跟踪学生入职情况,严格把关;需要注意的是,求职者对于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费用的公司,都应该保持高度警惕,直接拒绝。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随着法律保护网的不断完善,求职者的警惕心与维权意识,更应成为自身权益的第一防线。唯有如此,监管部门与求职者才能拧成合力,让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在职业启航时避开风险、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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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舒东旭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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