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高
8月3日,《法治日报》报道,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以取消打卡权限、恶意考勤、手术期间催岗等手段逼迫员工离职。这类“隐形解雇”行为,表面上是企业管理权的行使,实则是用工优势地位的滥用,暴露出劳动权益保障的深层漏洞。
用人单位常以“规章制度”为挡箭牌,却忽视权力的边界。例如,有公司将迟到两小时视为旷工,借此辞退员工;还有企业在员工住院期间刻意通过冷门通信渠道催岗,制造“旷工”假象。这些案例中,企业将管理权异化为“合法伤害权”,既违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严重违纪”的解除前提,也背离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用工自主权的核心应是效率与公平的平衡,而非对劳动者的单方面压制。
现代办公技术本为提升效率,却被扭曲为隐形解雇的工具。关闭OA权限、移出工作群聊等操作,实质是通过数字化手段剥夺劳动条件。某房产中介公司停用员工考勤权限后,竟辩称“未明确辞退”,但法院以“实际行为表达解除意愿”判其赔偿。这种“去痕化”操作,折射出企业对法律责任的逃避,也警示监管部门:技术中立性背后,亟需制度补位。
劳动者在隐形解雇中常陷入被动。如直播运营岗员工因灵活考勤被辞退,若非保存了微信记录,很难证明工作特殊性;手术请假的员工若未留存住院证明,可能被“未履行手续”为由合法化辞退。现行法律虽规定用人单位负主要举证责任,但劳动者仍需承担初步举证义务。这要求劳动者提升证据意识,也呼吁工会等组织提供更及时的援助。
根治隐形解雇,需多维度发力。于立法层面,可进一步细化“变相辞退”的认定标准,明确将取消打卡权限、恶意考勤等行为纳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强化对企业管理权的边界约束;于司法层面,法院应加大对“变相辞退”的实质审查,避免企业以“合法形式”掩盖侵权实质。
劳动关系的健康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当企业用“隐形解雇”替代依法解约时,损害的不仅是劳动者权益,更是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唯有让用工权回归理性与善意,才能实现“劳有所得,工有所安”的真正共赢。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王志高
编辑:吴海刚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