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龙(黑龙江大学)
1月14日,据澎湃新闻消息,河北邯郸某超市老板申书芬反映,上个月初,其经营的超市因两瓶过期啤酒,被市监部门作出“没收一瓶、罚款两万”的处罚。店主申书芬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属于小错重罚,并且提起了上诉。近日,魏县市监局人员表示,上周对该事件召开了听证会,“领导说安排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沟通,再决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商家出售过期食品,如价值不足一万元,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则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可以吊销经营者的许可证。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没有超出法律授权。但在该案件中,两瓶啤酒的价格不超过200元,商家却需要承担2万元的罚款,恐怕也难言合理,给人以“小错重罚”的观感。
去年7月,因销售一瓶78元的过期葡萄酒,年过七旬的个体经营户曾某被罚款5万元,引起了社会上的轩然大波。诚然,作为商家要对自己的商品负责,更要为消费者负责。在买卖双方中,商家要承担起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但作为执法者,“严吏不等于严厉”,处罚的目的并不应该只是罚款,而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出合适、合情、合理的处罚。
罚款的目的是为了让犯法者懂法,下次不再犯法,而不是单纯为了让犯法者缴纳高额的罚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曾分析称,“小过重罚”之所以屡次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为有些法律规范过于“一刀切”;个别执法部门机械执法,狭隘理解裁量基准、无视情理;个别执法部门只执法不普法,以执法代替普法,没有充分引导企业和群众合法合规经营,重事后处罚,却忽视了事前、事中的监管和社会公众感受。
犯法者可能因为主观、客观原因而犯法,受到法律的惩罚是理所应当的。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也应该向商家对相关的法律进行解读,为什么罚这么多?依据是什么?将执法作为普法的一次机会,而不是单纯为了罚款。同时也应该站在商户的角度上去换位思考,在一个案件中怎么罚合适?罚多少合适?
去年的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何勇表示,规定有一定幅度的罚款,不能直接用最高额或者最高一档来实施罚款;要坚持大错大罚、小错小罚,不能小错重罚、大错轻罚,把不该罚的罚了,该轻罚的重罚了,该重罚的轻罚了。
执法者当然有权对不法现象进行处罚,但执法也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既要保证捍卫法律的权威,又要保证执法合情合理。执法者应当正确履行职责,通过实际行动进行普法,而不是单纯依赖“高额罚款”来达到目的。
来源:红网
作者:原文龙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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