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鹏
近日,北京门头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隔空猥亵案。11岁女孩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大三男生张某为寻求刺激,将自己包装成品学兼优的知心大姐姐,通过聊天获取对方的基本信息,并以监督学习、帮忙涨粉丝等为由,对未成年女孩实施精神控制,强迫她们做出下跪磕头、脱光衣服等不堪入目的举动,并要求被害人向其持续发送隐私照片和视频。经审理法院认定,张某三次对两个被害人实施猥亵,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2月11日 中国新闻周刊)
张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隔空猥亵”。隔空猥亵在刑法上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源自于猥亵儿童罪,隔空猥亵只是它的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也是现在较为常见的一种对儿童的侵犯。虽然隔空猥亵者不与未成年人直接接触,但因为其欺骗隐蔽性强,犯罪手段多样,往往不容易被家长察觉,所以其犯罪行为持续时间往往较长,不法分子在实施猥亵的过程中又大多会将相关图像、视频储存,甚至会进行二次加工,再依托互联网平台传播、贩卖,对被侵害少年儿童及家庭造成沉重而持久的伤害。所以,斩断伸向孩子的“隔空猥亵”黑手,刻不容缓。
首先,家庭和学校的“性教育”要与时俱进。互联网时代,猥亵早已不只是发生在公共场合,需要肢体接触,犯罪分子可能披着“交友”“网恋”“学习搭子”的外衣,对被侵害对象有预谋的精细挑选、长期诱导,很多未成人被侵害后甚至仍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因此学校和家长不能谈性色变,而要结合互联网时代发展特点,做好孩子的性教育普及和防侵害宣传,让孩子合理面对自己的好奇心,正确使用互联网,切实预防“隔空猥亵”未成年案件的发生。
其次,互联网平台要切实承担其监督审核职责。各大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等要进一步完善上网尤其是聊天和直播软件的“青少年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及时识别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并及时采取干预屏蔽措施,对问题主播、账号及时封禁,制止有关未成年人的色情淫秽信息在网络传播。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司法机关要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相关部门在做好日常普法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帮助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心理创伤严重的被害人及家长要开展心理疏导,并迅速利用技术手段对涉未成年人隐私的照片、视频做阻断处理,防止二次伤害的发生;还要以一批典型案例为抓手,对类似张某等利用互联网“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从快从重打击,明确法治红线,对那些潜藏在互联网空间中的蠢蠢欲动者形成有力震慑。
相信在家校携手共育、平台尽职履责、司法机关有力保障之下,一定能够有效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隔空猥亵”黑手,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保护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来源: 红网
作者:张海鹏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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