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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丨老人租房难,房东的无奈也应该被看见

来源:红网 作者:朱泉赫 编辑:吴海刚 2025-03-27 2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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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泉赫(黑龙江大学)

近日,一则65岁老人3天见20个中介没租到房的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许多房东宁愿把房子空着也不肯租给老人,不少网友对房东的这种行为进行指责,但也有网友对房东的这种行为表示理解,认为房东拒租老年人是出于背后的某种压力与无奈。

房东不把房子租给65岁以上的租客,乍看之下确实是对老年人群体的刻板印象和歧视。在公平的租赁市场环境中,每位租客都应享有平等的租房机会,年龄不该成为被拒之门外的理由。房东对老年租客的这种“一刀切”式拒绝的做法,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然而,房东的拒绝或许并非无端的偏见,而是出于种种现实因素考量下的无奈之举。

首先,从意外担责方面来说,独自租房居住的老人在出现突发意外时,子女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由此所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而如果老人在出租屋内发生意外,即便房东无直接责任,也可能会被卷入纠纷,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后续事宜。有房东坦言:“哪怕合同里写清免责条款,也怕老人摔了、病了,家属上门扯皮。”

例如,2022年,60多岁的租客薛某在房东周某的出租屋租住时,因楼上租户林某洗衣服时卫生间下水道堵塞导致漏水,导致薛某在卫生间不慎摔倒,左胯骨骨折且膝盖挫伤。薛某及其家属遂将房东周某和楼上租客林某起诉至法院。最终经调解,楼上租客林某需赔偿薛某37000元,房东周某也需赔偿薛某14000元。

其次,从房屋贬值角度看,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衰退,在出租屋突发疾病甚至意外离世的概率较高。一旦发生这类事件,房屋就可能被传为“凶宅”,导致贬值,影响后续出租、售卖。2023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曾审理一起“凶宅”案,张先生在转卖房屋时未告知李先生房子是“凶宅”。根据《民法典》规定,房东出售房屋时需如实告知房屋重要信息,隐瞒“凶宅”信息则构成欺诈,买家可要求撤销合同。最终,张先生降低80万元转让价款,与李先生达成和解。出于这些潜在的风险,房东在面对老年租客时不得不“顾虑重重”。

如今,社会舆论对房东拒绝向老年人出租房屋行为的批评之声越来越多,但却并未出现相应的补贴政策来保障房东的权益。致使房东们宁愿顶着被批评指责的社会压力,也不愿承担那些隐性且巨大的风险。长此以往,不仅老年人租房难的问题无法得以解决,还会不断加剧房东与老年租客之间的矛盾,影响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拒租事件的背后,我们既要看到老年人渴望安稳住所的公平诉求,也要理解房东在面对潜在风险时的合理隐忧。要真正化解老年人租房难的困境,首先需要我们正视各方的诉求,保障各方的权益。政府应尽快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通过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分散房东风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租客发生意外时的责任等措施,合理化解房东面对老年租客时的种种顾虑。只有看到各方的压力,听到各方的诉求,多方携手并进,才能让老年人在租房时不再遭遇“年龄门槛”,让“租房难”不再成为老年人生活的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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