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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退改,需给消费者留出合理的“容错空间”

来源:红网 作者:黄爱琳 编辑:刘经纶 2025-04-14 2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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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琳(西南科技大学)

近日,天津市民张原(化名)在某第三方订票平台花4000多预订了一张国际机票,下单后仅1分钟发现误将原本需订的6月行程选成了7月。因该国际机票页面显示为48小时内出票,并非即时出票产品,张原立即联系平台要求停止出票并退票。然而,平台并未及时为其办理退款,机票在半小时后出票。按照航司规则,该机票不退不签转,张原只能遭受全额损失。据张原称,他认为该航司不退不签转的政策属于“霸王条款”,对于平台不及时处理退票申请也无任何举措。对此,他计划向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4月14日 《法治日报》)

在某投诉平台上,数万条关于“机票退改签”的投诉中,“误操作扣费”“突发情况导致的全额损失”等关键词高频出现,其背后暴露出航空公司的行业规则对消费者“容错空间”的严重挤压。当退改签政策停留在“退票即半数多票钱打水飘、改签即加价”的冰冷条款之际,企业正在用刚性规则“碾碎”消费者的容错可能。

航司退改签规则几近“零容错”的背后,是一种对消费者的风险转嫁。航司与平台共同构建的退改体系,暗含着对消费者“绝对理性”的苛刻假设,其在要求消费者在购票时必须精准预见所有行程变化的同时,还要求其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避开所有系统陷阱,否则就要承担高额损失。这种逻辑本质上是将航班卖座的市场风险、运营成本,甚至是购票平台的技术漏洞,全部转嫁至消费者身上。张原在订错票后的1分钟便及时联系平台要求停止出票并退票,平台未对其要求及时处理,却要求其承受全额损失,这无疑是对消费者容错空间的不合理挤压。当行业连“1分钟”的容错空间都无法留给消费者之时,所谓的“公平契约”已然单方面倒向了制定方。

退改规则的“模糊地带”更是让“为消费者留出容错空间”成为几乎不可能实现的任务。国际航班的退改费动辄数千元且不透明,平台只需在航司基础上叠加“服务费”“代理费”,甚至可以用“特价票不退不改”等“一刀切”条款规避责任。不仅如此,在消费者因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申请退改之时,部分航司与平台常以“不符合政策”为由直接拒绝,此类做法无疑是将“合理容错”异化为了“绝对免责”。正是这种将商业规则与人文关怀割裂的做法,使机票退改成为了消费者踩坑的“重灾区”。

破解此类困局,还需从规则设定层面重新平衡权责关系。首先,可以参考电商行业“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设立“购票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购票后24小时内无理由退改,为购票时的操作失误留出缓冲地带。其次,各航司应严格落实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的“阶梯式扣费标准”。根据消费者退改时间与航班起飞时间的间隔,设定合理比例扣款上限,从源头上杜绝“临期退改即全损”的霸王条款的出现。最后,明确“不可抗力”的认定细则,将突发疾病、政府管制以及自然灾害等纳入免费退改范围,避免企业滥用“商业风险”为由逃避责任。此外,监管部门应进一步促进平台与航司的信息披露,让退改规则变为购票页面中醒目的提示,而不是让其藏身于长篇条款中难以被发现的隐秘一角,用透明化来消除容错盲区。

民航业本质是服务行业,若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服务人性化”,终将反噬行业口碑。当消费者不得不在购票之际反复检查自己是否掉入“退改陷阱”,在行程有变动之时为不浪费高额票费而“硬着头皮出行”时,这样的市场生态已然与“为人民服务”的初衷相背离。航空业应在商业效率与消费者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让“割韭菜式扣费”转向“包容性设计”,允许消费者“犯一些小错”,为其“留一点余地”。唯有此,才能让消费者的航空出行真正成为“说走就走”的自由,而非“步步惊心”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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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爱琳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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