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之间是互相制约的,独木不成林,单个的个体妄图完成整个贪污行为几乎不可能,所以就必须建立共同体,让原有的制约不复存在,于是“组团式腐败”运营而生。
“组团腐败”难查处。俗话说“一根筷子易断,一把筷子难折”,合作产生力量,但如果把合作的力量用在腐败上,干部在腐败过程中串通一气、相互掩盖,那就会极大地增加腐败的查处难度。
“组团腐败”破坏大。管理学中有“1+1>2”的理论,相同的,组团腐败往往也能产生“1+1>2”的效果。“组团式腐败”大家一起分赃“好处费”,意味着公职人员的腐败,也意味着公权部门的腐化,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将受到极大的破坏。
正是因为“组团腐败”难查处,破坏大,因此,遏制“组团腐败”,强化对权力的监管是关键,必须将“组团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
如何解决组团贪腐问题?笔者认为,应加快完善监督、制约、教育三者并重的反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最为重要的是,要不断加强执法工作的公开化与透明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老百姓的监督。唯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腐败的滋生,做到还政于民。
文/子非鱼
来源:红网
作者:子非鱼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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