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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透明度指数还应“因部门制宜”

来源:红网 作者:王传合 编辑:易木 2014-02-26 0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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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4年《法治蓝皮书》,其中《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201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教育部、安监总局、发改委名列三甲,国家信访局、国家铁路局垫底。(2月24日《新京报》)
  
  透过《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透明情况,不仅有助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更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从这个角度看,这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成为公众了解和衡量政府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工作实效的主要渠道,其重要性和影响力不言而喻,
  
  正因为如此,对待这份报告,人们都抱着一种认真严谨的态度看待它。特别是对各部门的分值高低及排名,也就格外的看重。然而,或许是出于一种惯性的思维,抑或是报告的说明过于笼统和简单,笔者以为,这份报告的排名让人感到有种引喻失义的感觉。
  
  首先,那些排列靠前、分值高的部门,其担负的职能都是在社会影响广泛,公众关注度较高的部门,如名列三甲的教育部、安监局、发改委,由于公众对入学升学、安全生产、物价指数等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相对关注,信息自然就分布广泛。而排名最后的部门,如司法部、信访局、铁路局等,就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和优势,特别是信访局,其工作不仅难度大,而且异常敏感。由于二者担负的职能不同,信息公开透明的范围和力度肯定会有差别。
  
  再者,那些分值低的部门,很多是属于信息透明度相对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如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等,由于涉及外交政策、公共安全,加之保密性强,其信息透明度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这也在情理之中。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开始实行以来,在5年多的时间里,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透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信息不对称,不平衡的矛盾依然存在。有鉴于此,对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工作,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的同时,还应该因地因部门制宜,根据部门职能,科学、合理地确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文/王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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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传合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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