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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组织上没有深查”?

来源:红网 作者:印荣生 编辑:刘艳秋 2014-11-06 0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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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官近30年的曹鉴燎,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11月5日《新京报》)
  
  公众对此案关注的焦点,或许不在曹鉴燎近3亿元的涉案金额,也不在其无啥“新意”的“腐败模式”——以权力为筹码、用经济学思维“运作”腐败产业。因为,所有大贪官,几乎都是这么干的,无非是隐蔽程度大小,涉案数额高低,张扬与内敛的区别而已。单从金额而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或许更值得关注。据说他是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那么,最让公众产生兴趣的是什么?这得由案件的“特点”而定。曹鉴燎案的最大特点,可能在于,为了敛财,曹鉴燎屡次拒绝组织对他的提拔,而后来又一步步被提拔,直至提拔到广州市副市长的高位上。尽管有人多次集体举报其问题,但“组织上并没有深查”,使他毫发无损,从不肯提拔,到边腐边升,终得“升官发财”,这就是此案的特点,也耐人寻味。
  
  从报道可以看出,曹鉴燎的权力贪婪,几乎是写在脸上的。他说,“小的不贪贪大的。”在长达20多年的贪腐历程中,曹鉴燎始终不忘“按经济规律办事”。他在沙河镇任党委书记、镇长期间,有关部门几次想调他上天河区,曹鉴燎竟表示“不愿意”。这是因为他认为镇领导位子“含金量”更高。
  
  即使他后来接受了提拔,也是因为其发现在新的岗位“赚钱”的机会更多。比如,2011年12月任增城市委书记后,曹鉴燎继续如法炮制,在旧城改造中“参股”开发商的项目,并为其改规划、提高容积率。就在案发前两周,曹鉴燎还主持会议研究决定,一次性出让“三旧改造”土地20多块。相关部门初步查明,曹鉴燎涉嫌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7000多万元……
  
  问题是,一个贪腐动静分明很大、赖着屁股不肯走的贪官,组织就没能发现其腐败的种种迹象(已不是蛛丝马迹所能形容)?事实上,对曹鉴燎的质疑和举报早已有之。2010年冼村启动旧城改造后,怀疑背后有“猫腻”的村民多次集体举报、反映问题,但直至2013年冼村班子成员被纪检部门“一窝端”,曹鉴燎才被“拔出萝卜带出泥”。
  
  连曹鉴燎自己在接受审讯时都承认,其在天河区任职时就听说有人告他的状,但后来也毫发无损。“因为第一我比较谨慎,第二有些东西也没有暴露。1992年我就收了人家一笔钱,组织上也没有深查。”
  
  现在,曹鉴燎案发,要归功于“拔出萝卜带出泥”,否则曹鉴燎无论是有意“赚钱”,还是无意为官,都可能做得更大。而公众要责疑的是,曹鉴燎任职过的地方,组织上是如何管理、监督和使用干部的?有没有引入民意机制?
  
  村民多次集体举报、告状,几乎把贪官送到监督机关门口,组织上为什么不仅没有顺藤摸瓜,彻查曹鉴燎,反而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提拔他?这是值得深思的。“组织上没有深查”,是因为真的不知情,还是知情却“装聋作哑”。但无论是真不知情,还是“装聋作哑”,监督的不作为,都是明摆着的。
  
  村民举报曹鉴燎,“组织上没有深查”,这是个大问题。正视问题,有错必究,究错必严,应当成为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应有的态度和勇气。因此,在查处曹鉴燎案件的同时,不能忘记严格查堵干部监管的漏洞。一是要查清并追究“装聋作哑”者的责任;二是要修补干部监管制度和对制度执行的漏洞。唯如此,广州乃至全国,才不会也不能出下一个“曹鉴燎”。
  
  文/印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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