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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宜缓行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刘艳秋 2015-09-02 00:14:1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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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发言人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立场,名单及工作机构联系方式要定期向社会公布。(9月1日《北京青年报》)
  
  高校设立新闻发言人,是近年来国家竭力倡导、推进的公共事务公开化、透明化政策的体现。
  
  公共事务公开化、透明化本是好事,尤其公共政策制定与公权力部门施政行为的公开与透明,能有效地杜绝暗箱操作、闭门造车所带来的权力滥用、贪污腐败及政策不适,亦能有效地发动民众参与公共治理、践行公众监督、推进民主决策,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必然趋势。
  
  然而,并非所有的公共事务都适用以公开化与透明化为导向的举措,也并非所有的公共事务机构都适宜设立新闻发言人,高等教育事务即是其中之一。原因在于,新闻发言人及其所带来的公开化与透明化趋势将为高校附加上太多的非教育职责,进一步戕害高等教育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并非高教幸事。
  
  如上文所说,公开化与透明化所带来的,乃是公众参与与公众监督,高等教育亦不能例外。而公众参与与公众监督必然将公众的意志注入其中,深刻而广泛地影响、制约高等教育行为。高教将越来越成为受制于公众意志的事务,进一步丧失其独立性与自主性。尤其在我们国家高等教育独立性、自主性因受制于行政主导,本已岌岌可危之时,公众意志的压力必将使得高校的独立、自主更显稀缺与匮乏。
  
  众所周知,高等教育虽然也是公共事务之一种,但其显然有不同于其他公共事务的特殊性。其特殊性首先在于其应持守一定程度的精英性,其次在于其应有必要自主性与独立性。
  
  高等教育的精英性在于,高等教育的教育行为所面向的,必然是社会中的少数,尤其是那些高居于高等教育金字塔的名校,更是如此。这就需要高等教育必然要以培育社会知识、文化精英为其要务,必然要有其不同于大众所理解与熟知的知识与方式。
  
  而高校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则在于,高校以教育与科研为其目的、职责,这要求高校教育、科研行为必须遵循教育与科研的内在规律,必须依赖相对自由的教育、科研环境,而不能受制于与教育科研规律相背离的外在羁绊。
  
  而对于高校必要的精英性、独立性与自主性,公众意志的参与以及公众监督的渗透,都是一种危险“毒素”,会使得高校教育与科研行为受制于公众的意志,受限于公众的督导。久而久之,教育的逻辑将为公众的指责所制约,科研的规律也将被外行的喧嚣所取代,高校可能会坠入“民粹化”的陷阱。它所造成的危害,不亚于行政主导之于高校。因为,公众意志具有天然的“政治正确性”,势如高校,根本难以抗拒。
  
  诚然,我们也理解教育部这一举措的初衷,即期望设立新闻发言人在高校与社会之间建立一个沟通的渠道,强化监督,倒逼高校治理的公开与透明,缓解饱受社会诟病的高校腐败以及教育、科研经费滥用问题。但是,对于高校这样一个特殊的机构,对于教育与科研这样特殊的事务,引入公众监督无疑是“饮鸩止渴”之举,所带来的利好远远无法抵消其可能造成的危害。
  
  简言之,高校必须适度保持其外在于公众意志的“象牙塔”姿态,必须享有一定的拒斥公众喧嚣的“高冷”权利。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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