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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高空抛物奖励”探索不应半途而废

来源:红网 作者:柯锐 编辑:夏熊飞 2015-09-18 0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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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根治高空抛物这个毒瘤?今年5月,借鉴整治车窗抛物的成功经验,武汉推出为期一年的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市民举报经查证属实,并锁定当事人,每例奖励100元。然而,因为“尚处灰色地带”等原因,从9月1日起,该奖励举报活动已中止。(9月17日《新闻晨报》)
  
  5月1日起,武汉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进行奖励,这一行动经媒体报道,曾引起广泛关注。此后,相关举报奖励和执法的举动,媒体也进行了跟进报道。然而,近日媒体透露,原来计划推行为期一年的奖励,却在推行4个月后已被先行叫停。
  
  开展对高空抛物等行为的有奖举报活动,是武汉在“城管革命”背景下进行的行政执法和公共管理的探索和创新。这一创新曾被广泛看好,如今却遭遇“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尴尬而面临淘汰。
  
  当前,中国正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公权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正逐渐成为共识。高空抛物有奖举报的行政执法依据,是武汉市《关于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是由该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房管局联合市城管委出台的部门规定,在法律层级上达不到“地方法规”的级别,因此,这种有偿行政举报活动,缺乏“法定授权”的法律依据,在执行中处于灰色地带,跛腿而行。
  
  然而,实践却又证明,像车窗抛物有奖举报一样,高空抛物有奖举报是富有成效的。据官方介绍,举报车窗抛物有奖推出3年里,总发放奖金30万元,现在武汉主城区道路车窗抛物现象明显减少,甚至几近绝迹,整治效果明显。另据媒体报道,在汉正街等一些执行过高空抛物有奖举报的区域,高空抛物等现象也明显减少。如此看来,在高空抛物伤人屡屡发生,有效治理手段不多的处境下,有奖举报是难得的行政成本低、收效较高的手段之一。
  
  近日,汉阳一整栋居民因高空坠物伤人遭到“全体索赔”,这种全体赔偿的司法救济方式,固然可以为受害者弥补一定的损失,但是,这种事后的救济途径对于遏制高空抛物本身的作用,却可能并不明显,相反,有奖举报机制则可更直接地震慑高空抛物者,也可以物质利益鼓励市民积极参与进来监督。有奖举报符合大多数民众的利益。既然如此,仅仅因为缺乏相应级别的法律依据就遽然中止举报有奖这一措施,颇令人遗憾,也会让人觉得行政部门出台和废止一项规定过于随意和轻率。
  
  的确,行政执法和公共管理的创新须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但是,创新在实践中往往是领先于立法活动的,甚至,创新的经验可以直接推动和促进立法。这提示人们,不能因为创新存在瑕疵和风险,就予以简单中断或叫停。还是以高空抛物有奖举报活动为例,为了取得良好的行政效能(杜绝或减少高空抛物),同时又实现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处罚有法可循),相关立法单位应加快《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等地方法规的立法速度和进程,尽快把有奖举报纳入有法可循的轨道,同时通过立法,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如经费来源、执法保障等,做出更周全的布局。
  
  城市的现代化治理,一方面要求政府恪守职责边界,不越权,不乱作为,同时,相关部门也应为行政执法和公共管理方面的创新和探索积极保驾护航,使有奖举报等卓有成效的创新之举在法治框架内也师出有名,从而加快城市治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进程。
  
  文/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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