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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鸟王”被捕引争议值得反思

来源:红网 作者:冯远 编辑:田德政 2016-05-29 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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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南京孙某长期捕鸟引发群众不满,群众上前制止时,孙某等人非但不停手还大打出手,结果案发。“鸟王”被抓,震惊花鸟市场,而该不该批捕鸟王,也引发一场热议。(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50多岁的孙某在南京花鸟市场颇有名气,家中收集各种奇鸟珍鸟,还在南京及周边地区花鸟市场贩卖,人称“鸟王”。经查,孙某长期从山上大量抓捕鸟儿用于贩卖。他的捕鸟方式非常老道,一般情况下每天早晨四点半出发,半天时间里一般都能逮到一百多只野生鸟类,多的话甚至有两百只以上。案发后,孙某一再强调自己所捕的都是普通品种的鸟,因此他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由于这是办案所在地南京玄武区第一起非法捕鸟的刑事案件,为此,检察机关特别召开了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对于这起案件,笔者认为孙某理应受到严惩。但案件背后还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究。
  
  孙某从事多年的非法捕鸟贩鸟活动,为什么一直没有被举报和发现,是他钻了法律和制度的空子,还是我们相关部分的管理制度不到位纵容了这种行为?鸟类交易属于多头管理,这就给一些不法商贩和不明情况的消费者有漏洞可钻。孙某长期在鸟市贩鸟,早就对“行业内情”了如指掌,自然会通过各种渠道贩卖所捕的野生鸟类来避开相关部门的调查和管理,加上大多民众不明就里,贪图便宜或者方便也就纵容了孙某的行为。另外据相关法律规定,贩卖野生鸟类需取得国家和相关部门认证的蓄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方可在规定范围内惊醒特定等级的野生鸟类交易,而实际上,大多鸟市商户一方面不具备相应资格,利益的趋势使得商户在私下偷偷贩卖野生鸟类也就成为常态。
  
  其次,目前我国野生鸟类保护缺乏专项法规,只能依照野生动物保护基本法律处置,就会存在监管空白。比如本案中孙某的捕鸟行为,或许在很多人看来确实不至于达到犯罪的程度,如果他只是偶尔捕捉几只家养而被捕定罪,说不定还有群众为其鸣不平呢。但法律的空白不应再成为监管不利的借口,类似的案件并不是今年才有,相应的措施和所缺失的制度空白也理应早被相关部门提上日程。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围捕野生鸟类的过程长,经常会有误伤、误杀的情况,对鸟类种群伤害很大,无论猎捕目的是家养还是交易,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者大自然的生态平衡。无论从国家法律制度方面,还是公民的道德素质方面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国家和政府理应重视起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珍惜爱护野生动植物,既是保护生态多样性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希望在保护生态这条路上,我们能走得更快更稳一些。
  
  冯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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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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