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人认为,只要自己没有收受好处,就没有问题;即便有问题,也是小问题。殊不知,根据今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就要受到纪律惩戒。(7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事实上,对于许多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违规行为,并不能一味以谋取私利、贪污腐败来以偏概全,还真就有一大批干部,看似无欲无求犯了错,经查也并未收取好处,于是自认“不收好处就不算违规”的荒唐借口,用以自安自赎甚至试图规避惩处。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其实大抵可以说是与“利”打上交道,只不过这样的“利”并不属于在其中发挥中间环节作用的领导干部,拿项目、中标的、包工程,这些坑害了一个个“能吏”的关键词,本身就对个别心存他图者有着巨大吸引力,甚至其中所谓“好处”“油水”更成为一种“潜规则”,于是乎当相关问题出现,大部分的主观意识便是与这类“权钱关系”挂上了钩,倒舍本逐末将违法违规本身的问题忽略了。
诚然,只要是触碰了法规纪律,就必须接受相应惩处,这与是否收好处、得利益并非一种绝对的并列关系。“收好处”无非只是一种形式,受到胁迫呢?判断失误呢?借权拉拢人心呢?这些情况于现实中并非不存在,甚至如报道中案例所言,因难以拒绝朋友的再三请求、碍于面子,便轻易做了这种“贴本生意”,最终反有了“无辜心态”,实则不将法规纪律放在眼里。
还有,一些官员信誓旦旦所谓的“不收好处”其实也经不起推敲,“好处”的形式并非金钱一种,或为仕途提拔“上下打点”、或搬出家人“转移回报”,不少官员甚至为防严查,打起了“期权腐败”的算盘,暂且记下来个“事后算账”,于是任职时看似清正廉洁,到了调离或退休时原型暴露才知“好处”晚来。与此同时,一些领导干部其作风本身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既不知行有所止、避免违规插手和干预,甚至还以此做人情、行方便,不以公而论利益归属,脑袋一热、大手一挥便轻易定下结论,如此错责怎就忘了?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并立下严责的劝诫,可反观一些干部,竟视人治大于法治,将个人权力置于明文条款之上,还要大谈“不收好处”的不易,作风已然凋敝。必须肯定一点,违规干预和查收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一律要受到惩处,但也须借此警示,不论查办案件还是日常监督,绝不能先入为主将违法违规与收受好处扯上关系,更不能在严规详述之下还以此从轻处置。还须深入一层、直触根本,将规定和纪律的严肃性树立起来,使之成为一条不可轻易逾越的“红线”,以此再来延伸是否收受好处的“后话”。
“不收好处”是本职本责而不是强人所难,将此作为自安借口的,其实已然在心中误判了行事之本,讲规矩不是亏欠、收受好处也并非理所应当,切莫深陷类似借口中助长了歪风泛滥,严惩临头还不自知。
文/余祖欣
来源:红网
作者:余祖欣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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