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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行规”为难人

来源:红网 作者:郭志钧 编辑:夏熊飞 2016-11-21 0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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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岁的河南小伙儿吴建平由于幼年失去双臂,无法按手印,导致他办不了购房贷款合同,在买房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几经周折,目前,他虽以“签字时拍照存证”方式,签署了购房贷款抵押合同,但到房管局那里,还是一个坎儿。(11月20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签字、按手印,这是人们签署重要协议、合约时熟悉的场景。但是,对于没有双臂的吴建平来说,他可以咬着笔签字,却无法按手印。但即便如此,在办理购房贷款时,他先后咨询多家银行,均被告知光签字不行,还必须按手印。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此外,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在订立书面合同时,签字、盖章、按手印,三者选其一即可。

  那么,银行方面为什么还要求必须按手印呢?北京银行一位柜员介绍,很多银行的业务是以风险管理为主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诈骗和恶意贷款等。因为字迹可以模仿,而指纹不可能模仿,所以,尽管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按指纹才能发放贷款,但是,银行还是把它当成了“行规”。殊不知,这种尽最大可能规避经营风险的自利行为,却是对客户签约方式选择权的侵犯,需要及时纠正。

  尤其是面对没法按手印的残疾人时,银行方面还坚持要求其留指纹,这简直就是一种刁难、一种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不管是银行,还是房管等部门,都不应死抠教条,而应灵活应对,更好地为残疾人行使权利服务。

  其实,签字也好,按手印也罢,无非是为了证明是当事人所为。在摄录技术相当普及的当下,拍照存证其实并不难,难的就是有关行业和部门能够将心比心,不再墨守成规,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让失去双臂的人按手印,虽然看似笑话,却真实地发生了。生活中,还有多少类似的“行规”呢?我们真应该好好理一理,别再让它们继续为难人。

  文/郭志钧

来源:红网

作者:郭志钧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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