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江苏省委同意,江苏省纪委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王建华进行了立案审查。(9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据查实,王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低价购房;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国有企业经营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财物。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治党号角的吹响,一大批领导干部因为违纪问题被查“落马”,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每当此类事件曝光,人们总是满腹疑惑,既然教训如此深刻,为何还屡禁不止?很大一部分人不会究其自身原因,会把这归咎于制度过严,管得过细,没有了以往的所谓“太平”。
细细想来,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人“执迷不悟”,仍旧敢于挑战“风险”,恐怕还在于“过度自信”。这份自信,往往在于缺少最起码的敬畏之心。敬畏之心的“丢失”,造成了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轻慢之心,最终导致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许,我们在探讨、争议全面治党制度是否过严的时候,更应该反思内心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是否足够敬畏。
党员干部缺乏敬畏之心,并非孤例。今年8月份,山东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总编辑王英被双开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实早在2013年12月,这名女厅官就曾因中秋节前违规发放物品和购物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谁知,不思悔改、不知收手的她依然我行我素,不但为亲属谋利,还大肆敛财。
党员干部应该认真审视何为敬畏之心。敬畏之心,不是主张工作时畏首畏尾,不敢正义执言。常怀敬畏之心,是要求在工作中一心奉公,合法合规,在生活中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广大党员干部,要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将各项纪律意识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意识,筑牢抵制不良风气思想根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问责追责。
文/谭艳华
来源:红网
作者:谭艳华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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