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享受“农村低保”范围。是国家对低收入人群的一种扶植。而榆中县清水驿乡的这种干部享受低保,而贫困家庭却没有纳入国家低保。无独有偶,人民网2008年9月10日报道:“海南万宁,村干部家属家境殷实吃低保,贫困户无救济。双目失明、长期卧床的84岁老人郑琼昌一家10口人,4个残疾,3个重病。这一典型的贫困家庭居住在海南省万宁市大茂镇群爱村,他们的生活状况完全符合海南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却迟迟得不到政府救济;相反,当地很多生活殷实的村干部家属却一度成了低保对象。看到这一则则报道我不仅要问,国家的低保政策的实行究竟“保”的是谁?
对于此事的解读,“干部直系亲属也不能享受低保。”该乡负责民政的赵祥垒主任表示。而该村享受低保的两社社长属于村干部的范畴,显然不符合低保的对象。其实,就笔者的观点,不是说干部没有享受低保的权利,农村干部也有家庭贫困的,但如果将低保视为皇粮,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而视居于贫困边缘的人群而不顾。这就有悖国家政策的初衷。
中国当今社会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而“低保”政策的实行正是国家对贫困人群的资助。地方政府,对低保手续和制度的审理和完善需要不断加强。不要在工作中打人情牌,更多的应该是对弱势群体予以关注。
文/黄浩然
来源:红网
作者:黄浩然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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