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最近可算是出尽了风头,比如,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开除两名临时工延安城管伤人,肇事临时工被停职中储粮林甸粮库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调查结果为临时工监管不力……
“临时工”逐渐异化为出事单位万能的“挡箭牌”,谁惹火上身谁就是临时工,跟本单位无关,划清界限。这不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应敌之策,而成为“以不变应万变”的公关之道。前段时间舆论还沉浸在对有关单位推卸责任卑劣行径的口诛笔伐中。
近日,舆论又聚焦到了“临时工”这一词语存在的合理性本身。
先有孟非在发表微博:“《劳动法》实施以后根本就没有临时工了!签了合同的就是正式工,没签合同就是非法用工!每一次政府部门出事就说是临时工干的,就是政府部门公然违法的宣言和示范。”孟非对“临时工”特殊工种表达了自己的愤慨和疑问。这条微博累计转发量超过21万次,在网上引起网民共鸣。
后有魏煌雄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寄出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同时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魏煌雄要求公开中国目前还有多少“临时工”,这无疑给人社部出了一道大难题。如果人社部选择否认中国存在“临时工”,虽然维护了法律尊严,但是无疑扇了之前所有以“临时工”为由逃避责任的单位一记响亮耳光,从侧面证明它们对法律的漠视,如果选择公开临时工信息,就意味着人社部对法律的不尊重,还封上了日后所有部门逃避责任的“安全通道”。
除了上面两种做法,人社部还可以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或者以公开信息不在本部门工作范围内为名,“转嫁”其他劳动部门,选择逃避。但是不管人社部选择何种方式都把自己推向了悬崖,随时有可能导致舆论回潮,甚至惹火上身。
公开临时工信息不能成为敷衍了事的数字游戏,公开临时工信息,是考验法律威严和行政部门执法态度的重要课题。
文/王泽儒
来源:红网
作者:王泽儒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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